2. 清理规范性文件。对一些部门以“红头文件”设定登记、年检、备案以及准销证、准运证等限制性规定,没有法定依据,不按法定程序设定的一律取消(省法制办牵头,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配合)。
3. 统一行政审批事项。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对本系统省、市、县三级行政管理事项进行清理和规范,相同行政层级的行政审批事项名称、数量、流程及授权要做到基本统一(省法制办、省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配合)。
(二)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
1. 依法设立行政审批事项。新设定的行政审批事项必须于法有据,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对涉及公共利益和与人民群众密切联系的行政审批要通过公布草案、举行听证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省法制办牵头,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配合)。
2. 规范行政审批过程提高效率。深入推进以“两集中、两到位”为主要内容的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建立健全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的运行体制,完善以部门行政审批机构为主导的行政审批运行机制;按照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要求,依法简化和规范审批程序,优化审批流程,提高行政效能(省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配合)。
3. 建立行政审批事项动态管理制度。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各地、各部门对本地、本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公共服务事项、非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公示,并公开办理程序。加强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后续监管,对不严格按照行政审批目录要求开展行政审批的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监察厅、省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配合)。
(三)进一步创新行政审批服务方式。
1. 加强电子政务大厅建设。充分运用信息化、网络化等现代技术手段开展行政审批服务,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做好信息公开,实现网上信息发布、网上咨询和网上办理,畅通行政审批网络服务渠道,大力推进网上审批(省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配合)。
2. 推进并联审批。对涉及多个部门的审批事项,探索建立会商会审会签、“一表通签”等制度,推进各审批业务操作平台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推进跨层级审批和跨区域审批,并利用先进的信息化技术促进流程优化(省政务服务中心、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配合)。
3. 积极推行全程代办、延时办理、预约办理、绿色通道、上门办理等政务服务方式(省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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