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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镇江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镇江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苏政复〔2011〕75号)


镇江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批县乡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镇府发〔2011〕28号)悉。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修订后的扬中市、丹阳市、句容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及京口区所辖共青团农场;镇江市润州区所辖韦岗街道;丹徒区所辖高桥镇、上党镇、宝堰镇、高资镇、世业镇;新区所辖大港街道、姚桥镇、大路镇、丁岗镇;扬中市所辖新坝镇、三茅镇、八桥镇、油坊镇、西来桥镇;丹阳市所辖司徒镇、延陵镇、珥陵镇、导墅镇、皇塘镇、吕城镇、陵口镇、访仙镇、界牌镇、新桥镇、后巷镇、埤城镇、云阳镇、丹阳市经济开发区、丹阳市练湖管理区;句容市所辖华阳镇、黄梅镇、下蜀镇、白兔镇、茅山镇、后白镇、郭庄镇、天王镇、宝华镇、边城镇、茅山风景区、句容经济开发区共43个镇(街道、开发区、风景区、农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二、强化规划的整体管控作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统筹土地利用,发挥规划的整体管控作用,确保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落到实处。
  三、加强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加大耕地补充力度;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稳定数量,提高质量。到2020年,扬中市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控制在980.8公顷以内,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量不少于211.2公顷,耕地保有任务量不少于10045.6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上级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8113.3公顷;丹阳市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控制在2420.3公顷以内,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量不少于789.5公顷,耕地保有任务量不少于52237.1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上级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46160公顷;句容市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控制在1042.6公顷以内,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量不少于855.3公顷,耕地保有任务量不少于60676.4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上级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59060公顷。
  四、切实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从严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特别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科学配置城镇工矿用地,合理调控城乡建设用地的增长规模和时序,整合规范农村建设用地,保障必要的基础设施用地。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加大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力度,促进各项建设节约集约用地。到2020年,扬中市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7846.3公顷以内;丹阳市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9226.5公顷以内;句容市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6861.5公顷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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