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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

  策略措施:
  1.提高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的供给能力和水平。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和机制,增加财政对儿童福利投资的预算,加大城乡统筹力度,促进城乡儿童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强化社区对儿童服务功能,推进儿童福利机构社会化。
  2.完善儿童医疗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包括儿童在内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逐步扩大儿童医疗保险的支付范围,鼓励、引导婴幼儿家庭及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3.完善儿童医疗救助制度。对贫困家庭儿童、孤儿、残疾儿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纳部分按规定给予补贴。扩大开展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儿童重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范围,对大病儿童和贫困家庭儿童实施医疗减免或专项补助。
  4.扩大儿童福利范围。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通过分类施保提高贫困家庭儿童的生活保障水平。探索5岁以下贫困家庭儿童和残疾儿童生活津贴制度的运作机制,改善儿童的营养状况。逐步实现儿童基本营养福利化。逐步提高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标准。
  5.建立和完善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的服务机制。积极推进户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和财政投入体制改革,逐步将流动人口管理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管理。建立16周岁以下流动登记管理制度,为流动儿童享有教育、医疗保健等公共服务提供基础。整合社区资源,完善以社区为依托,面向流动人口家庭的管理和服务网络,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能力。健全农村留守儿童服务机制,加强对留守儿童心理、情感和行为的指导,提高留守儿童家长的监护意识和责任。发挥学校对流动儿童、留守儿童的教育指导和服务的作用。
  6.建立健全孤儿保障制度。落实孤儿社会保障政策,建立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满足孤儿生活、教育、康复、医疗、就业、住房等多方面的需求。完善孤儿收养制度,强化亲属抚养,加强机构养育,规范家庭寄养,鼓励社会助养。建立和完善家庭寄养和亲属监护养育的监督、支持和评估体系,提高家庭寄养孤儿和亲属监护养育孤儿的养育质量。
  7.建立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和服务体系。建立0~6岁残疾儿童登记制度和残疾儿童免费抢救性康复救助制度。加大对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扶持力度,对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按康复训练种类需求给予政府补贴。优先开展残疾儿童抢救性治疗和康复,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服务的专业化水平。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体系,开展多层次的职业技能教育和实用技术培训,增强残疾儿童生活自理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
  8.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建立完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网络体系,探索流浪儿童的早期预防干预机制,健全流浪儿童生活、教育、管理、返乡等安置保障制度。对流浪儿童开展教育、心理辅导、行为矫治、医疗卫生和技能培训。提高流浪儿童救助工作的专业化和社会化水平。鼓励并支持社会力量保护和救助流浪儿童。
  9.逐步建立和完善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服刑人员子女的替代养护制度,为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和服刑人员子女的生活、医疗、教育、就业提供制度保障。

  (四)儿童与社会环境
  主要目标:
  1.营造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氛围,消除对儿童的歧视和伤害,保障儿童权益。
  2.基本建成适应城乡以及区域发展的家庭教育指导体系。各级各类学校的家长学校建校率达100%,社区家长学校建校率达80%,“示范性家长学校”达60%。
  3.儿童家长素质提升,家庭教育水平提高。
  4.为儿童提供丰富、健康向上的文化产品。
  5.保护儿童免受网络、手机、游戏、广告、图书和影视中不良信息的影响。
  6.培养儿童阅读习惯,增加阅读时间和阅读量。90%以上的儿童每年至少阅读一本图书。
  7.增加区、镇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坚持公益性,提高利用率和服务质量。每个街道和乡镇至少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儿童工作者。
  8.95%以上的社区建立一所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游戏、娱乐、教育、卫生、社会心理支持等一体化服务的儿童活动中心。
  9.保障儿童参与家庭生活、学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
  10.保障儿童享有闲暇和娱乐的权利。
  11.建立一个儿童主题公园。
  12.加强对儿童用品安全的管理,提高儿童食品、药品、服装、玩具、用具、游乐、体育等设施的质量,保证其安全无害。
  策略措施:
  1.广泛开展以儿童优先和儿童权利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儿童权利尤其是儿童参与权的认识,在全社会树立尊重儿童、爱护儿童、教育儿童的良好风尚。
  2.将家庭教育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普遍建立各级家庭教育指导机构。重视家庭教育资源整合,完善共建机构,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家庭教育。加强对家长学校的管理、指导、评估等工作,推进家庭教育工作的开展。
  3.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和宣传实践活动。建立家庭教育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资格认证和指导服务机构准入等制度,建立专兼职的家庭教育工作队伍。多渠道、多形式持续普及家庭教育知识,确保儿童家长每年至少接受2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参加2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帮助家长掌握科学教育方法,提高家长的家庭教育素质和能力。
  4.为儿童成长提供良好的家庭环境。积极开展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培育家庭美德,倡导平等、文 明、和睦、稳定的家庭关系,提倡父母与子女加强交流与沟通,预防和制止家庭虐待、忽视和暴力等事件的发生,创设适宜儿童成长的家庭和社区环境。
  5.创造有益于儿童身心健康的文化环境。各类媒体制作和传播有益于儿童健康成长的信息。制定优惠政策,加强优秀儿童图书、影视、歌曲、童谣、舞蹈、戏剧、动漫、游戏等创作、生产和发行。办好儿童广播电视专题节目。加强文化市场监管,加大查处传播淫秽、色情、凶杀、暴力、封建迷信和伪科学的出版物及儿童玩具、饰品的力度,严格控制不适于儿童观看的广播影视节目在大众传媒的播出。积极开展文化下乡活动,满足农村儿童课外学习、文艺欣赏等文化需求。
  6.规范和儿童相关的广告和商业性活动。严格执行相关法规政策,禁止母乳代用品的广告宣传,规范儿童食品、营养品、保健品播出。禁止儿童(16岁以下)参加以营利为目的,危害儿童身心健康的商业性演出和活动。
  7.为儿童健康上网创造条件。采取有效的防控和监管措施,防止网络中不良信息对儿童的伤害,加强对网络不良信息的打击和治理,推广绿色上网软件,建设“绿色网络教室”。网吧严格实行实名登记制,不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网吧,家长和教师加强对儿童上网的引导,防止儿童沉迷网络。开发和建设少儿特色网站,满足儿童的网络需求。家庭和学校加强对儿童上网的引导,防止儿童沉迷网络。
  8.净化校园周边环境。落实维护校园周边治安秩序、确保校园安全的相关措施,在学校周边治安复杂地区设立治安岗位,开展治安巡逻,向学校、幼儿园派驻保安员。加强校园内外的综合治理,大力开展警校共建活动。校园附近设交通警示标志和安全设施,在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小学、幼儿园派民警或协管员维护校园门口道路的交通秩序。加强对校园周边商业网点和经营场所的监督,校园周边200米内禁设网吧、游戏厅、娱乐场所等。学校周边的经营场所,严禁出售对学生身心有害的玩具、食品等。
  9.为儿童阅读图书创造条件,推广面向儿童的图书分级制,为不同年龄儿童提供适合其年龄特点的图书,为儿童家长选择图书提供建议和指导。增加社区图书馆的数量,公共图书馆设儿童阅览室或图书角,有条件的区、镇建儿童图书馆。“农家书屋”配备一定数量的儿童图书。广泛开展各类图书阅读活动,鼓励和引导儿童主动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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