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为残疾妇女提供社会保障。多渠道保障残疾贫困妇女的基本生活。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人的残疾妇女给予生活保障。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建设,市、区普遍建立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开展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培育活动,推进残疾妇女社区康复。
10.倡导社会力量参与救助。大力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活动,规范社会组织和公民的救助行为。多渠道发展社会救助事业,积极开展经常性社会捐助活动,鼓励社会各类慈善基金组织建立专项活动救助基金,陷入困境妇女提供救助。
11.保障老年妇女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得到必要的关怀和照料。建立健全养老社会服务体系,加大老龄事业投入,发展公益性社区养老机构,加强养老服务队伍的专业化建设,提高社区养老照护能力和服务水平。发展公益性社区养老机构,加强养老服务队伍的专业化建设,提高社区养老照护能力和服务水平。
12.加强对来厦人口,特别是女性的社会保障参保情况开展全面调查,加强对企业的监督和管理,保障来厦女工平等的享有社会保障。
(六)妇女与环境
主要目标:
1.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进一步落实,形成两性平等、和谐的家庭和社会环境。
2.性别平等原则在环境与发展、文化与传媒、社会管理与家庭等相关政策中得到充分体现。
3.完善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监管机制。
4.开展基于社区的婚姻家庭教育和咨询,加强家庭美德建设,建立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家庭关系,创造有利于女性健康发展的家庭环境。
5.开展托幼、养老家庭服务,为妇女更好地平衡工作和家庭责任创造条件。
6.全面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降低水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农村自来水普及率提高到100%。
7.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提高到100%。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与实际需求相适应。
8.提高女性卫生用品质量,保证其安全无害。有条件的公共场所增设母婴室。
9.倡导妇女积极参与环境保护,主动节能减排,践行低碳生活。
10.重视和弘扬妇女在传统文化的保护和发展方面的作用。
11.提高妇女预防和应对灾害风险的能力,满足妇女在应对气候变化和减灾中的特殊需求。
策略措施:
1.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理论研究和宣传落实。加强对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理论的深入研究。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培训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的教学计划和各级干部的培训规划,增强各级干部的社会性别意识。多渠道、多形式开展社会宣传,提高全社会男女平等的观念,消除对妇女的各种错误观念,创建两性和谐发展的人文环境。
2.制定和落实体现社会性别意识的文化和传媒政策。加强对传媒的积极引导与管理,对文化和传媒政策进行社会性别分析、评估。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传媒培训规划,提高媒体决策和管理者及从业人员的社会性别意识。完善传媒监管机制,增加性别监测内容,吸纳社会性别专家参与传媒监测活动,监督新闻媒体和广告机构严格自律。禁止在媒体中出现贬抑、否定妇女独立人格等性别歧视现象。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学艺术等领域充分展示妇女参与和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成就、价值和贡献。大力宣传妇女中的先进模范人物,引导广大妇女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
3.营造平等和谐的家庭环境。开展以家庭美德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弘扬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尊重妇女的权利和意见,维护妇女在家庭生活和社会活动中的自主性、倡导夫妻合理分工,共同承担家庭责任。
4.引导妇女参与家庭教育指导和宣传实践活动。多形式、多渠道宣传和普及家庭教育知识,积极引导儿童家长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家庭教育实践活动。通过有效措施,吸纳妇女参与家庭教育研究,推广家庭教育成果。深入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宣传活动。充分发挥传统与现代传媒作用,普及家庭教育知识,帮助家长树立科学的教育理念,掌握正确方法。
5.大力推进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发展面向家庭的公共服务,为夫妻双方兼顾工作和家庭提供支持。发展公共托幼服务,为婴幼儿家庭提供支持。强化城乡社区儿童服务功能,提高家务劳动社会化程度。
6.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保障体系。加强集中供水系统建设,提高饮水工程和供水质量标准。强化水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质监测、饮用水安全监管和社会化服务。
7.加强农村卫生厕所建设,推动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与实际需求相适应。鼓励农民自觉改厕,加强对改厕工作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在公共设施建设规划中,从性别视角进行男女使用需求和效率的分析研究,充分考虑妇女的生理特点,确定合理的男女厕位比例。
8.加强对女性用品生产企业的监控,建立女性用品的质量抽检和评估制度,确保女性用品的安全。在有条件场所设置母婴室,为妇女提供便利。
9.组织动员妇女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生态和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妇女生态文明意识,提高妇女参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能力。引导与支持公众及社会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活动,促进妇女主动参与节能减排,崇尚绿色消费,践行低碳生活。
10.重视和弘扬妇女在传统文化的保护和发展方面的作用,丰富妇女文化休闲生活。充分认识到妇女在传统文化的保护、继承和弘扬中的作用,鼓励妇女参与到传统文化的保护和发展中来,积极鼓励和支持民间文化团体发展。
11.在减灾工作中体现性别意识。根据妇女特殊需求,在减灾工作中对妇女提供必要的救助和服务。通过宣传培训,提高妇女预防和应对灾害的能力,吸收妇女参与相关工作。加强对灾区妇女的生产自救和就业指导。
12.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的危害。完善环境监测和健康监测数据库,提高环境应急监测处理能力,加强对环境污染的控制和治理,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减少饮用水、室内空气污染和生活、工业、农业等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加强清洁能源的开发利用,改善家庭能源结构,加大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妇女健康的保护力度,维护妇女健康权益。
(七)妇女与法律
主要目标:
1.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发展的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
2.妇女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不断增强。
3.市、区每个检察院、法院中至少有1名女领导。
4.预防和严厉打击强奸、拐卖和组织、强迫、引诱、介绍妇女卖淫等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犯罪行为。
5.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和性骚扰。
6.保障妇女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权益。
7.保障妇女依法获得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8.加强流动人口的管理服务,维护女性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
策略措施:
1.不断完善保障妇女权益的地方性法规体系。针对妇女权益保障中的突出问题,制定完善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加强对地方性法规的性别审查,在省级人大、政府部门建立性别平等审查机制,对现行法律法规中违反性别平等原则的条款和内容进行清理。保障妇女在政治、教育、人身、财产、劳动和社会保障、婚姻家庭等方面的权利。
2.保障妇女有序参与立法。拓展妇联组织和其他妇女组织参与立法的途径,广泛听取其意见和建议。引导和鼓励广大妇女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发表意见和建议。
3.支持和配合各级人大开展对维护妇女权益相关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研究和解决法律法规执行中的问题。支持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建立和完善保护妇女权益的社会监督机制。
4.广泛深入宣传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知识。加大普法力度,将妇女权益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纳入全民普法规划,推动社区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面向广大妇女多渠道、多形式开展专项普法活动。加强对流动人口和城市弱势群体的宣传教育,提高保护妇女权益法律法规知识的普及率。积极宣传报道妇女维权信息和维权实践,为妇女提高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创造有力的环境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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