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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湘财教〔2011〕62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管理,更好地鼓励外国学生来我省高校学习和进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制定了《湖南省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南省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二○一一年八月十二日

  附件:
  湖南省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鼓励外国留学生来我省高等学校学习和进修,扩大湖南教育的对外影响,激励他们勤奋学习、积极进取,特设立湖南省外国留学生奖学金。

  第二条 湖南省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由湖南省人民政府出资设立,省财政纳入省级教育部门预算,省教育厅负责日常管理,每年评审一次。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三条 本奖学金适用于全省所有招收外国留学生的地方高等学校。

  第四条 本奖学金面向已在我省留学的全日制本科学生、硕士和博士研究生以及拟来我省接受学历教育的语言进修生。

第三章 申请条件

  第五条 湖南省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申请的基本条件:

  1、申请人拥有外国国籍,依法持有外国护照,对华友好;

  2、自觉遵守我国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身体健康;

  4、在校期间勤奋刻苦、成绩优秀。

第四章 奖学金类别及奖励标准

  第六条 奖学金的类别及标准

  本科生奖学金每人1.5万元/年;硕士研究生奖学金每人2万元/年;博士研究生奖学金每人2.5万元/年;语言进修生每人6000元/半年。

第五章 奖学金的申请、评审、发放

  第七条 在我省高等学校就读的外国留学生根据奖学金申请条件,按学年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每学年一次,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连续申请,并提交《湖南省外国留学生奖学金(学历生)申请表》(见附表1)。

  第八条 拟来我省接受学历教育的留学人员可直接向各招生学院申请半年的语言进修生奖学金,并提交《湖南省外国留学生奖学金(语文生)申请表》(见附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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