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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绍兴市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二)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开展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做好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中期迎评工作。积极推动传统企业加快向创新型企业转变,新培育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100家以上。深化政产学研合作,筹建华夏研究院,继续推进与浙江大学、中国科学院等战略合作。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的关键或共性技术攻关,实施省级以上科技项目250项。深入实施 “330海外英才计划”和产业人才开发计划。
  (三)加快建设生态文明。全面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健全区域和总量双控制度,探索建立项目环评区域限批、投资能评否决、落后产能信贷限制等制度,完善差别化电价、阶梯式水价调节机制。深入推进第二批落后产能淘汰计划。大力推广共性节能技术和工艺。做好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评工作。推进污染企业网格化管理,完善排污许可和COD按浓度收费制度。全面开展浙东古运河环境整治、鉴湖水环境综合整治和曹娥江流域保护。切实加大环保监管和执法力度。加强农村“连片环境整治”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加快建设“森林绍兴”。
  (四)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继续推进工业转型升级综合配套改革试点。落实鼓励民间投资各项政策措施。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配套政策,开展乡村医疗卫生资源统筹配置改革试点。实行用地指标与用地绩效挂钩,深化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改革。探索完善重大产业项目生成机制、流转机制。深入开展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和短期融资券试点,推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份制改革,健全农村信贷担保机制。鼓励企业上市直接融资。积极开展省级农村改革实验区实验。
  三、扎实推进新型城市化
  (一)拓展中心城市。实施城市总体规划,修编绍兴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组织编制一批城市分区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加快推进滨海新城开发建设,启动科创园、市民中心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完成道路、水电、通信等基础设施投入25亿元。全面开展招商选资,力争引进产业项目投资200亿元。精心实施镜湖环湖区域规划,全面推进奥体中心、科技中心、文化中心、高铁站前区、科教园、迎恩门改造等重点工程建设。启动袍江“两湖”区域开发建设,建成曹娥江袍江大桥等一批重点基础设施。编制完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规划,加快发展高新技术和服务外包产业。继续推进城中村改造。完善数字城管运行机制,积极探索城市综合管理长效机制。
  (二)培育中小城市。完善县域中心城市功能,加强与绍兴中心城市的对接。努力深化统筹集约发展,进一步推进嵊州、新昌在城市建设、产业布局、项目建设等方面的合作。加快发展绍虞、诸暨、嵊新城镇组群。完善中心镇培育政策,深入开展2个省级、17个市级培育中小城市试点,依法下放培育中小城市试点镇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力争把若干个中心镇率先培育成为中小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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