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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予市公安局侦破2010·12·09系列性网银盗窃案专案组和陈强等4名同志记功的通报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予市公安局侦破2010·12·09系列性 网银盗窃案专案组和陈强等4名同志记功的通报
(绍政发〔2011〕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010年12月9日,越城区发生一起特大网银盗窃案,受害人卡内99.9万元人民币被盗,经串并分析,当天我市发生类似案件8起,涉案金额达127万余元。案发后,市公安局高度重视,迅速抽调精兵强将组成专案组进行全力侦破。专案组从案件源头和案犯取赃两条线索入手,双线并进,综合运用多种侦查措施和技术手段,经过1个多月的缜密侦查,成功摧毁了以福建泉州籍人员为主的特大网银盗窃犯罪团伙,抓获主犯在内的8名犯罪嫌疑人,缴获电脑、短信群发器等一大批作案工具,扣押、查封赃款120余万元,破获网银盗窃案9起,涉案总金额达300余万元。侦破过程中,市公安局网监支队陈强、行动技术支队谢铭华,越城公安分局网监大队钱立锋、侦防大队孟洪仑等4名专案组同志发扬攻坚克难、连续奋战精神,协同作战、密切配合,为案件的成功破获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表彰先进,激励斗志,根据《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市政府决定,给予市公安局侦破“2010·12·09”系列性网银盗窃案专案组记集体二等功;给予陈强、谢铭华、钱立锋、孟洪仑等4名专案组成员记个人二等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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