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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针对食品安全隐患以及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认真组织开展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专项整治。
  1.切实加强乳品监管。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2号),严格按照 “十个一律”的要求,做好乳制品生产企业重新审查和日常监管工作。组织成立乳品行业协会,加强乳制品行业自律。加强乳制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对购入的生鲜乳和原料乳粉进行严格的索证索票及三聚氰胺检验,确保乳制品及含乳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2.认真组织专项整治。重点对乳制品、黄白酒、饮用水、豆制品、肉制品、食用油、蜂制品、茶叶等重点食品,以及食品用塑包产品等食品相关产品开展专项整治,及时组织实施重大节庆、重大活动食品安全执法行动和政府“菜篮子工程”。针对食品添加剂使用和标识管理等重点问题,严厉打击超范围超剂量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利用标识欺诈消费者等违法行为。继续按照“十小”行业整治和规范工作的总体要求,深入开展食品加工小作坊整治和规范,着力解决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突出问题。
  3.消除质量安全隐患。以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为重点,对其进货台账、生产过程配料记录、产品检验记录等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生产许可必备保障条件要求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仍达不到法定要求的,如实向社会公布;情节严重的,坚决撤销、吊销生产许可证,并由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无食品生产许可证、制假制劣等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对屡整屡犯、严重违法的企业,要列入“黑名单”。
  (六)注重宣传培训,不断深化食品监管能力提升机制
  1.加强培训。组织开展“大检查、大培训、大比对”系列活动,加强对监管人员的培训,增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意识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提升食品生产监管一线人员监管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加强对食品生产单位相关负责人和食品生产从业人员的教育,定期组织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不断提高食品生产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
  2.强化宣传。积极宣传食品安全监管的政策规定和专项整治工作成效,及时曝光违法违规的企业和个人,大力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监管舆论氛围,进一步提升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的社会监督力度。
  3.形成合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监管责任,工作中注重协调配合,建立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信息互通机制,定期召开有关食品安全工作例会,严格按规定程序通报发布食品安全信息,不断提升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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