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各地要结合乡镇(街道)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将食品生产监管工作纳入对乡镇(街道)的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和平安创建考核体系,并实施量化考核,着力构建地方政府负总责,部门、乡镇对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加工小作坊实行质量安全分级联动网格化监管的工作机制,加快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协作、监督有力”的监管体制。
3.各地要结合“质量平安乡镇”创建、诚信体系建设等工作,进一步落实网格化的分片定责制,进一步推进重点食品生产企业电子监管月报制,进一步实施食品生产企业量化分级评定和分级分类监管,进一步深化“四轮驱动、八制配套”主体责任落实模式。市政府确定绍兴县进行食品生产“站所+网格”区域监管网格化试点,夯实监管基础,推进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管机制长效化。
(二)强化责任落实,不断健全分级动态监管责任机制
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乡镇(街道)属地管理、职能部门负监管职责、企业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全面落实动态监管责任。
1.落实县(市、区)、乡镇(街道)两级监管责任。各县(市、区)、乡镇(街道)要切实承担起本辖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动态监管责任,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质监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乡镇(街道)食品安全质监员作用,充分调动村(社区)食品安全信息员主观能动性,落实责任、分片定责,不断扩大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管覆盖面,提高监管有效性,确保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动态情况能及时掌握、及时上报、及时处置。
2.落实动态监管部门责任。监管部门要对食品生产企业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建立企业质量档案,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并组织定期抽查,及时掌握相关企业的各种动态情况。各食品监管相关单位要齐抓共管,互通信息,密切配合。
3.强化企业作为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以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依法组织生产,主动把好产品质量关,主动上报各种动态情况,配合相关职能部门搞好监督检查,落实整改措施和问题食品召回制度,确保食品生产质量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三)健全五大体系,不断完善食品安全监管运行机制
1.完善食品监督检验体系。要将所有食品生产企业列入定期监督检验计划,提高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产品质量的监督检验频次,按季度对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产品进行监督检验,并加大对黄酒等重点食品的加严检验力度,确保全市食品生产企业年度监督抽查覆盖面和定检率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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