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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绍政办发〔2011〕41号)


  为切实加强食品生产监管,不断提升食品生产质量安全水平,有效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质量安全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认真贯彻省、市“两会”精神,深入实施市委“创业创新、走在前列”战略部署,全面落实《食品安全法》和省、市有关政策要求,进一步夯实基础、加强整治、严格监管,确保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人民群众饮食质量安全。
  二、目标任务
  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要求,切实加强食品生产监管和行业自律,全面落实各级政府、监管部门和生产企业三方责任,积极营造“政府领导、属地管理、部门监管、企业主体、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工作格局,努力解决影响食品安全监管有效性的体制、机制问题,着力构筑“本地自生性的质量安全预防网、针对输入性的质量安全隐患拦截网”两张防控网络,积极探索有效方法,加强网格化监管,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确保全市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行业性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为促进绍兴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强化政策保障目标考核机制
  1.各级政府要按照《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对辖区内食品生产质量安全负总责。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部分领域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意见》(浙政办发〔2010〕11号)精神,不断加强本地区的食品监管和整治工作,督促职能部门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开展巡查和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落实专项经费保障,着力破解整治难点,切实解决食品生产企业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监管和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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