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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关于绍兴市110报警定位警示牌系统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室内110定位警示牌
  规格为30cm×20cm,不锈钢材料制作,以同体公益广告的形式出现。其中110及地址编号实现夜间反光,牌子上方4/5左右的版面为110定位编号和警示信息,主题为“您的平安、我的使命”,主要发挥警示和定位作用。主要分布在宾馆、酒店、银行网点、证券保险、学校、商场、写字楼、市场、娱乐场所、车站、医院、党政军机关以及厂矿企业等单位内,织密110定位网络。悬挂方式采取在单位内部醒目位置悬挂为主。
  三、110定位警示牌系统建设实施方式
  参照外省市以及我省衢州市的建设模式,由公安机关授权协作单位,按协议规定的数量、质量,全权办理我市境内110定位警示牌的设计、制作、发布和安装等相关事宜,授权有效期三年。协作单位可利用警示牌下方1/5左右版面做公益广告,冠名企业及内容须经公安机关审定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四、建设步骤与推进计划
  第一阶段:试行阶段。将越城区作为试点区域,根据实际需要在室内、室外悬挂110定位警示牌,同时利用新闻媒体开展广泛宣传。(2011年10月底前完成)
  第二阶段:全市推开。在第一阶段试点的基础上,通过一定的形式在全市推开110定位警示牌系统建设工作。(2012年6月底前完成)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实施110定位警示牌建设,是党和政府与社会各界、企事业单位联手共筑的平安工程、民心工程,是社会各界与公安110联动的公益事业,也是党和政府落实以人为本、利民便民执政理念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对110定位警示牌建设工作给予大力支持和协助,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二)分工负责,有序推进。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安排,抓紧落实分管领导和联络员,明确职责,确保有计划、分批次、分重点地推进各项工作。公安机关负责做好组织规划、提供定位编码、审核版面、检查督促项目的组织实施及相关的协调指导工作;规划部门负责户外广告牌的定点审核审批工作;城管执法部门负责未经授权、盗用冒用110品牌,制作、悬挂不规范户外广告牌的管理工作;工商部门负责户外警示牌广告内容的审核审批工作;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做好各公交站点定位警示牌的推广工作。各地也要根据实际,规划安装任务,制订实施计划,加快推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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