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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2011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白沙黎族自治县2011年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等的通知

  经批准并实施危房改造的农户,在新建房屋竣工验收后,县危改办报送县财政局将补助资金直接划拨到农户帐户。
  七、农户申请住房小额贷款
  根据《海南省农村信用联合社关于开展农民住房小额贷款业务的通知》(琼农信发〔2010〕54号),符合贷款条件的农户可通过联保贷款、单户信用贷款、担保贷款、抵押贷款等多种方式向农村信用联合社申请农民住房小额贷款。贷款必须用于村庄改造、农民自建房、农村住房改造等项目。办理贷款的具体流程到县农村信用联合社咨询了解。
  八、工作步骤
  2011年6月开始实施我县2011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12月底全面完成改造任务。
  九、工作要求
  (一)认真做好资金协调和整合工作,建设、地震、民宗、民政、水务和残联等的民房改造资金,调整资金使用方向,集约使用资金,确保2011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成。
  (二)要坚持本地材料、本地风格、本地工艺。县危改办要做好农村个体建筑工匠的培训和技术服务、指导工作。
  (三)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的审核、审批程序。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由民政部门确认,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批环节的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公示。
  (四)要结合海南气候特点,推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注重科学选址、设计,提高抗震、防灾、避险水平。
  (五)对农户改造的各类审批表、改造前后的住户材料(包括改造前、改造中和改造后的照片)等整理归档,做到一户一档,规范管理。

  附表:白沙县2011年乡镇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分配表(略)

白沙黎族自治县
2011年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实施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地震局建设部关于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1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意见》(琼府办〔2007〕33号)精神,推进我县2011年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逐步提高农村整体防震减灾能力,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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