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白沙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成员单位为县政府办、住建局(地震局)、文明办、财政局、发改委、水务局、民宗委、国土局、旅游局、扶贫办、残联会以及各乡镇政府等。领导小组下设农村危房改造办公室(以下简称“危改办”),危改办设在县住建局,牵头负责农村危房改造的指导和协调。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工作经费和设备等。
三、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
(一)补助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1、居住在危房中的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和其他农村贫困农户;2、因受2010年10月份洪灾等自然灾害而产生结构、地基沉降等问题的危房户。
危房是指依据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分为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的房屋(C级)两类。补助对象要有县建设部门确认的《海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房屋安全等级鉴定书》。
(二)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中央和省级财政扶助为辅。2011年省级财政平均补助6000元/户,中央财政也有相应的补助安排(以实际下达资金为准),县财政根据中央和省的补助标准,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对农村危房改造农户作出补助安排。
四、改造方式
分为分散户分户建设和集中建设等方式。以分散户改造为主,由县、乡镇政府组成驻村工作组,组织指导农户筹集建设材料,村民开展互助建设,同时委托农村建筑工匠队伍负责主要工种建设。
危房改造比较集中并具备一定条件的村庄,可由县政府安排专项村庄建设规划经费编制村庄规划,实施村庄规划、危房改造、基础设施配套一体化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坚持原址重建为主的方式。确需异地重建的,应在条件较好的中心村选址建设,逐步实现中心村的集约建设。
五、建设标准
在满足最基本的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本着经济适用、功能合理、方便群众生产生活的原则,合理控制危房改造建筑面积。改造资金大部分由政府补贴的特困户,新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平方米以下,五保户重建原则上控制在30平方米。其他重建的民房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建房面积可根据家庭人口规模适当调整。
六、补助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