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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白府办[2011]6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有关单位,各国营农场: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白沙黎族自治县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十日

白沙黎族自治县2010年度
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有效遏制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进一步规范土地、矿产资源管理秩序,促进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促进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琼府办函〔2011〕113号)和《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关于印发<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函》(琼土环资函〔2011〕619号)的精神,按照国土资源部、省政府和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的统一部署,我县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标和任务
  以2010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和全国重点矿区遥感监测工作为基础,组织核查2010年度“本年未批先建”地块、“本年批准本年建设”地块、“往年批而未用当年实地已建设”地块、土地变更调查中的疑似新增建设用地图斑和矿产疑似违法图斑,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对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严重地区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和机关单位企业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督促整改。严格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以下简称15号令)对违法用地严重的乡镇政府和机关单位企业领导人员和其他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实施问责。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王大辉(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副组长:王 文(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局长)
  林斯胜(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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