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2011年保障性住房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白府办[2011]7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各单位,各国营农场、企事业单位:
《白沙黎族自治县2011年保障性住房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0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白沙黎族自治县
2011年保障性住房建设实施方案
为了加快我县2011年保障性住房建设,建立面向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供应体系,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根据省有关保障性住房建设会议、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住房的意见》(琼府办[2010]64号)文件精神为指导,以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要,改善居民的住房条件为目标,按照政府组织协调、企业市场运作的原则,全面推进我县保障性住房建设。
二、目标任务
根据海南省2011年下达我县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2011年我县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1080套(廉租住房250套、公共租赁住房150套、经济适用住房100套、城市棚户区改造100套、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80套、限价商品住房400套)。我县拟建设1285套,其中:廉租住房264套、公共租赁住房165套、经济适用住房156套、城市棚户区改造100套、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80套、限价商品住房400套(含上年结转182套)周转房120套。
三、项目业主
(一)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棚户区
改造由县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为项目业主;
(二)周转房由县住建局为项目业主;
(三)限价商品住房由各相关单位为项目业主。
四、项目实施及时间安排
(一)土地供应及建设规划阶段(2月9日至4月30日)。
1、从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的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中界定保障性住房的选址、规划面积及土地划拔等相关工作,切实保障土地供应。根据省住建厅下达我县2011年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预计所需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71亩(按1.5容积率计,含乡镇),其中:廉租住房13亩,公共租赁住房9亩,经济适用住房8亩,限价商品住房26亩,棚户区改造15亩。责任单位:县国土局,责任人:王文,(时间:2月9日-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