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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2011年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

  (3)各工作小组收取保费后,当天要存入县新农保基金收入专户,不得在收款人的手上过夜,以确保资金安全。
  (4)各乡(镇)政府要按村委会村民小组,分组按户填写《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花名册》(一式三份),并注明缴款的《收款票据》号码。
  (5)在规定时间收完参保费后,各工作小组要及时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花名册》和《收款票据》进行数据核对,并在每本《收款票据》的背面上注明缴款人数、缴款总额、作废份数、未使用份数,核对无误后连同《银行存款回单》,上交乡(镇)政府登记审核。
  (6)《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花名册》和《收款票据》经乡(镇)政府核对无误后,于2011年5月31日前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花名册》(含电子表格)一份上交县农保局,一份返还各村保留存档,一份留乡(镇)政府保存。
  3.做好特殊群体人员的参保工作。乡(镇)政府、民政、计生、残联等部门要加强配合,严格审查核对,乡(镇)政府要将符合条件的特殊群体人员以村委会为单位分类登记造册,并将参保的特殊群体人员分类花名册(含电子表格)和参保资料上报县农保局。
  4.做好养老金发放工作。要按时足额发放,不得拖欠或挪作他用。
  5.各乡(镇)要组织人员加强对16-59周岁已参保人员信息的核对工作,在3月15日前,确保2010年已录入参保人员信息真实准确。
  6.各乡(镇)政府要在2011年3月20日前将《农村60周岁以上已领取基础养老金待遇人员社会关系表》上报县农保局。
  7.抓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严格执行《海南省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琼府〔2009〕50号)文件规定,进一步规范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程序,重点抓好我县失地农民调查摸底情况,落实保障办法和保障资金,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权益。
  8.做好县政府补贴预算,确保补助资金、新农保办公经费及乡(镇)经办人员和村委会协管员的工作补助资金按时足额到位。
  (三)参保查缺补漏工作
  各乡(镇)政府要对2010年新农保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认真查缺补漏,进一步采取有效方式,引导符合参保条件但尚在观望的农村居民参保缴费,确保5月31日前参保缴费率达到90%以上,基础养老金发放率达100%。
  1.严格执行家庭联动机制。已年满60周岁的农业户籍人员的子女必须参保缴费,方可享受基础养老金。
  2.建立档案。县、乡两级农保经办机构要及时录入核对当年度参保人员基本信息,为参保人员建立个人账户,并做好参保信息分类、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
  (四)其他业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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