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桂珍( 县审计局 ) 符进明(县国土环境资源局)
王光庆( 县农业局 ) 周 坦(县农信银行)
符国警( 县住建局 ) 符仁君( 县 残 联 )
苏小婷( 县电视台 ) 王行运(牙叉镇政府)
韦岳真(元门乡党委) 王国理(细水乡党委)
王秀程(南开乡党委) 王小雄(打安镇党委)
薛开璧(阜龙乡党委) 孙小旧(七坊镇党委)
张耸勇(金波乡党委) 徐辉冠(荣邦乡党委)
陈扬洲(青松乡党委) 邢诒仪(邦溪镇党委)
何明丽(国营龙江农场) 张素琼(国营邦溪农场)
鸥永雄(国营白沙农场) 云 若(县青年农场)
黄 奋(县热作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保局(电话:0898-27726766),由潘在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范文辉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四、工作安排
(一)宣传发动工作(2011年1-3月)
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组织召开新农保工作动员大会,组织力量进村入户,采取散发资料、书写标语、媒体宣传、悬挂横幅、宣传车下村等形式,大力开展宣传发动工作,向广大农村居民宣传新农保政策制度,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为新农保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组织实施工作(2011年4-5月)
1.参保登记工作。各乡(镇)政府要以公安户口数据为准,以户为单位组织16-59周岁农业户籍人员参保登记,逐户做好参保登记、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全部参保登记。农村居民参保登记时应持本人身份证(二代证)、户口薄和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二份),填写《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一式四份)。各村按村民小组分组收集并对登记表进行编号,经审查无误后,报乡(镇)政府审核后上报县农保局(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各一份、参保登记表四份),经审批后《参保登记表》一份返还乡(镇)政府存档保管,一份返还村委会存档保管,一份返还参保人。
2.组织缴费工作。新农保缴费由乡(镇)政府统一组织代收或实行银行代扣代缴。
(1)各乡(镇)政府要科学合理安排好各村的具体缴费时间,并提前10天告知村民,以便村民准备缴费款项。
(2)新农保工作小组进村收取保费时,至少2人以上组成一组,并当场开具《收款票据》交给缴款人收执,同时缴款人必须在《收款票据》各联上签名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