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各部门要立即行动起来,在现场排查的基础上,组织制定当地的实施方案。方案必须明确具体的工作地点、内容、标准,以及责任单位、责任人、完成期限等内容,要倒排工期,确保按期完成整治任务。特别是对重点部位和整治中的重点工作,要实行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责任机制,实行责任无缝隙,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单位政府对辖区内的环境整治工作负总责,公路以“条”为主的行业,属地政府对辖区地段负责监督、检查。各行业、各单位,既要按照行业、系统和上级单位的统一部署完成各项工作,也要服从所在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和安排,互相支持和配合,群策群力,共同完成整治任务。
(三)县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指导、监督并做好本系统、本单位的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1、文明办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对整治工作进行跟踪报导,及时宣传整治工作中好的作法,曝光不良行为。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城乡建成区道路、桥梁、绿地等公共场所和公共厕所的环境卫生整治。
3、水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城镇排水、污水处理、城区江河湖渠等水体及岸边的环境卫生整治。
4、交通部门负责监督检查主要道道路沿线两侧包括沿线桥梁和全县货车辆、长途车辆、城市客运车辆、出租车辆及车站的环境卫生整治,并将公路沿线卫生保洁纳入道班工作职责,实现常态化、长效化保洁。
5、旅游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度假区、景区、酒店等的环境卫生整治。
6、城镇居委会部门负责监督检查范围内的环境卫生整治。
7、工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集贸市场的环境卫生整治。
8、国营农场及农场社区分别负责检查辖区内的环境卫生整治。
9、中石油白沙公司、中石化白沙公司分别负责检查加油站的环境卫生整治,尤其是公路沿线加油站周边及其厕所的环境卫生整治。
(四)建立责任考核评价奖惩机制,严格考核。
各部门要在明确本次环境卫生整治责任的同时,建立起考核评价机制。要把本次的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列入领导干部的考核内容,对完成任务好的进行表彰,对完成差的进行通报批评,对因工作不力而造成严重影响的,还要进行问责处理。本次整治工作期间,县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有关单位对全县的整治工作进行抽查考核;对表现突出的单位通报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