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公共厕所。
加强对全县公共厕所的环境卫生整治,特别要加强对主城区公路沿线车站、加油站服务区等窗口的厕所环境卫生整治。对新建改建的公厕以及标识已破损、剥落、模糊的公厕设置导引标识。
7、园林绿化。
做好主要道路出入口的园林景观设计和施工,提升园林绿化美化水平;对缺建、缺株、缺损的补建、补缺、补损。县公路局等部门要分别做好辖区内公路沿线和出入口的绿化、花化、美化整治。
整治标准
1、道路路面及其可视范围内无明显污渍和垃圾。
2、车站、水塘库区可视范围内水体无明显垃圾。
3、建筑立面无明显污渍和灰尘。
4、停车站牌清晰整洁无破损,车站广告内容健康、画面清晰、整洁无破损。
5、车辆厢体内外无明污渍和灰尘,车身广告内容健康、画面清晰、整洁无破损。
6、集贸市场通风采光良好,干湿货物分区,地面无明显积水和垃圾,货物摆放整齐,无苍蝇。
7、公共厕所地面无积水、设施完好、通风采光良好、干净整洁无明显异味,周边卫生干净,无杂物。
8、公共场所、街道无乱搭建、乱贴乱挂、乱扔乱倒垃圾、乱倒污水现象。
9、临街单位、铺面建立门前三包责任制,无影响市容市貌现象。
10、主要交通干道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以及人行道无占道摆摊、乱摆乱卖现象。
11、临街店面货物进店经营、货物摆放整齐。
12、小商小贩在非主要街道划定区域摆卖、货物码放整齐、地面无乱丢垃圾干净整洁。
13、汽车、摩托车、自行车在划定区域划定位置停放整齐。
14、主要街道无乱张贴小广告。
15、主要街道路灯完好率和亮灯率达到100%,其他地段路灯完好率和亮灯率达到97%以上。
16、街道路面完好率100%。
17、燃气、桥梁等市政公用设施安全运行无事故,燃气供应稳定。
18、绿化无缺建、缺株、缺损,无黄土露天,绿量充足;重点路段、重点部位的绿化一处一景。
(二)建(构)筑物立面整治。
整治内容
对县城区的主要街道;邦溪镇、七坊镇、打安镇、阜龙乡、元门乡、荣邦乡等交通干线重点乡镇主要街道和农村及其两侧建(构)筑物立面、店面招牌广告、广告牌及各类街道设施进行整治。
1、对建筑立面进行整治。对外观破损陈旧的进行维修、刷新。在刷新过程,要充分考虑海南气候特点,选用附着力强、耐冲刷、耐腐蚀的粉刷材料,确保不曝皮、不起鼓、不脱落,同一工程原则上选用同厂同批产品;对外露线路做内置处理;对突出建筑主体墙面的违法、违章、临时搭建设施一律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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