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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创建省级森林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森林生态建设  4.采取生态经济型、生态景观型等多种模式开展乡村绿化,近5年来乡村绿化面积逐年增加  结合新农村建设和美丽乡村建设,采取生态经济型、生态景观型等多种模式开展乡村绿化,近5年来乡村绿化面积逐年增加  市林业局  市农办、越城区、市直开发区(新区)
  5.农田林网控制率达到90%以上  加快农田林网建设,完善农田林网体系,使农田林网控制率达到90%以上  市林业局  市农业局、越城区、市直开发区(新区)
  6.全面推进村庄绿化,有30%以上的村庄达到市级以上“绿化示范村”或“森林村庄”标准  精心规划,全面推进,积极开展创建活动,加快村庄绿化,使30%以上的村庄达到市级以上“绿化示范村” 或“森林村庄”标准  市林业局  市农办、越城区、市直开发区(新区)
  7.乡村旅游和林木种苗、花卉等特色生态产业健康发展  大力发展森林休闲旅游,林木种苗、花卉等特色生态产业稳定健康发展  市林业局  市旅委
三、森林生态保护  (一)成果巩固
  1.森林植被得到有效保护,近三年无重大破坏森林事件和森林火灾发生  加强森林消防、阔叶林发展、生物防火林带建设,严防森林火灾发生,严格规范林木采伐管理,有效保护森林植被,确保无重大破坏森林事件和森林火灾发生  市林业局  市建设局、越城区、市直开发区(新区)
  2.依法治林,对破坏森林和林木案件、侵占林地事件查处率达到90%以上  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力度,依法治林,对破坏森林和林木案件、侵占林地事件严厉打击,案件查处率90%以上  市林业局  市建设局、越城区、市直开发区(新区)
  3.古树名木保护管理严格规范,措施到位,有标志牌  健全古树名木登记建档制度,使古树名木保护管理严格规范,措施到位,有标志牌  市建设局  市林业局、市直开发区(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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