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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创建省级森林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一、森林生态文明  2.市民对创建森林城市知晓率达到80%以上,支持率达到70%以上  加强宣传,使市民对创建森林城市知晓率达到80%以上,支持率达到70%以上  市委宣传部  市林业局、建设局、文广局、总工会、团市委、妇联、绍兴日报、广电总台、教育局
  (三)义务植树
  1.建立义务植树登记卡制度,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达80%以上  建立义务植树登记卡制度,加强宣传,领导率先垂范,使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达80%以上  市绿委办  市林业局、越城区、市直开发区(新区)
  2.每年开展绿地认建、认养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参与绿化活动,并建有各类纪念林基地  开展绿地认建、认养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参与绿化活动,建设“共青林”等各类纪念林  市绿委办  市林业局、建设局、镜湖新区、市级有关部门
二、森林生态建设  (一)城市建成区
  1.建成区林木覆盖率达到30%以上  加强山体绿化、平原绿化、城区绿化、河湖堤岸绿化、交通干线绿化,使建成区林木覆盖率达到30%以上  市林业局  市建设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旅游集团、水务集团、越城区、市直开发区(新区)


二、森林生态建设  2.建成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9平方米以上,其中城市中心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5平方米以上,公共绿地乔木树种面积比重达到70%以上  一方面增加城市绿化面积,另一方面抓好原有绿化提档升级,三年内在绍兴中心城区科学栽植1.2万棵大乔木,使建成区人均公共绿地、城市中心区人均公共绿地、乔木树种面积比重进一步提高  市建设局  市水利局、交通运输局、旅游集团、绿委办、越城区、市直开发区(新区)
  3.单位、居住区绿地率30%以上,注重立体绿化  提高单位和居住区绿化水平,开展屋顶、墙面、阳台、立交桥等立体绿化  市建设局  市绿委办、越城区、市直开发区(新区)
  4.建成区内建有以各类公园、公共绿地为主的休闲绿地,90%以上的市民出门平均500米有休闲绿地  建成区内建有以各类公园、公共绿地为主的休闲绿地,90%以上的市民出门平均500米有休闲绿地  市建设局  越城区、市直开发区(新区)
  (二)城市建设区范围
  1.规划区内建有市级以上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或一定规模的片林或环城林带,面积达2000亩以上  加快镜湖国家城市湿地公园、会稽山市级森林公园、镜湖万亩生态绿地、环城河绿带等片林(林带)建设和提升  市林业局  市旅游集团、市直开发区(新区)
  2.公路、铁路、城区骨干道路等绿化率达到90%以上  完善提升城区道路绿化,使公路、铁路、城区骨干道路等绿化率达到90%以上  市交通运输局  市建设局、越城区、市直开发区(新区)
  3.林水结合,河岸绿化率90%以上,非航道采用生态绿化模式  突出绍兴水乡特色,林水结合,河岸绿化率90%以上,非航道采用生态绿化模式  市水利局  越城区、市旅游集团、市直开发区(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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