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建立组织。市政府成立绍兴市创建省级森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绍政办发〔2011〕39号),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负责日常工作和对创建工作的综合协调。市级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能处室和联络员,负责具体工作。
(二)加强宣传,提高市民知晓率、支持率。制订创建省级森林城市宣传方案,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创建工作动态。制作户外大型广告牌和各类宣传牌,组织开展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单位的生态文明宣讲活动,开展 “国际森林年”、“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爱鸟周”等生态科普活动,义务植树活动以及以森林生态为内容的各类竞赛和盆景花卉展等一系列的主题活动,提高广大市民对创建工作的知晓率、支持率,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
(三)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建立上下联动、职责明确、紧密协作、精心组织、有序推进的创建机制。对完不成任务和达不到质量标准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及领导责任。
(四)加大投入,社会共建。创建资金纳入市财政预算,加大财政资金投入,推进林业重点工程。通过市场运作,广辟资金渠道,发动社会各界力量投资植树造林,共建“森林绍兴”。
附件:
绍兴市创建省级森林城市工作任务分解表
省级森林城市评价指标 | 工作内容及要求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一、森林生态文明 | (一)重视程度 |
1.创建工作列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领导小组,成员分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到位 | 创建工作列入市委、市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城建和林业副市长任副组长,有关职能部门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分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到位 | 市政府办公室 |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
2.成立关注森林组织委员会和执行委员会,分工明确,任务落实 | 已成立了绍兴市关注森林组织委员会和执行委员会,分工明确,任务落实 | 市绿委办 | 市林业局 |
3.科学编制森林城市建设专项规划,并纳入城市发展总体规划 | 已编制了《绍兴市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并纳入城市发展总体规划 | 市绿委办 | 市发改委、规划局 |
4.建设资金纳入政府公共财政预算 | 根据重点建设工程,落实创建工作专项资金,并纳入政府公共财政预算 | 市财政局 | 市级有关部门 |
5.创建工作有明确的管理机构,并有专职人员 | 创建工作明确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为管理机构,并有专职人员 | 市领导小组 办公室 | 市级有关部门 |
(二)宣传工作 |
1.至少建成2处以上森林或湿地等生态科普知识教育基地或场所,每年举办各类生态科普活动2次以上 | 建成镜湖国家城市湿地公园、会稽山市级森林公园、汤浦水库市级森林公园等森林或湿地生态科普知识教育场所,每年举办1次爱鸟周和2次送科普下乡活动 | 市林业局 | 市科协、旅游集团、水务集团、镜湖新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