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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创建省级森林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创建省级森林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绍政办发〔2011〕4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绍兴市创建省级森林城市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一日

  绍兴市创建省级森林城市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林业改革发展推进“森林绍兴”建设的意见》,努力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生态宜居城市,我市决定创建省级森林城市。根据《浙江省森林城市申报命名办法》、《浙江省森林城市主要评价指标》、《浙江省森林城市核查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发展森林资源、改善生态环境、建设生态文明为重点,以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建绿色生态文明为主题,着力构建“林在城中、城在林中、林城相融、林水相依、城乡一体、天人合一”的森林城市,为绍兴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总体要求
  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深化森林城市创建工作,成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召开创建工作动员会,进一步分解落实创建任务。组织实施一批绿化工程,提升城市绿化水平;对照创建标准,搞好查漏补缺;积极开展申报工作,力争2011年成功创建省级森林城市,为下一步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奠定基础。
  三、主要工作任务
  根据《绍兴市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绍兴森林城市将构筑“青山南踞、林网包围、五带导风、绿心居中”的空间形态和“林在城中、城在林中、林城相融、林水相依、城乡一体、天人合一”的城市森林景观。
  (一)多方共同努力,增加森林资源总量
  广泛开展义务植树活动,完善义务植树登记卡制度,深化认建、认养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参与绿化活动,大力营造各类纪念林。努力拓展城市森林发展空间,着力培育城市休闲绿地,逐步增加公园等公共绿地,加大屋顶、墙面等立体绿化的力度,提高城市建成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和乔木树种比重,构建完备的城市绿地系统。在注重自然生态保护的基础上,不断完善森林城市的水网、路网、林网等生态网络。大力开展中幼龄林抚育、阔叶林发展和封山育林,促进幼林成林成材。加强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不断提高城市林木覆盖率。城郊地区应紧密结合新农村建设要求,因地制宜推进生态经济型、生态景观型等多种乡村绿化,大力发展休闲观光、花卉苗木等优势特色生态产业,有效促进生态和经济的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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