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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试行电子化招投标和计算机辅助评标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试行电子化招投标和计算机辅助评标的通知
(琼府办〔2011〕226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了提高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和政府采购项目交易信息化水平,规范招投标操作程序,增加招投标透明度,提高评标效率和公正性,省政府决定在省政务服务中心对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和政府采购项目试行电子化招投标,对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试行计算机辅助评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行电子化招投标和计算机辅助评标的重要意义

  实行电子化招投标和计算机辅助评标,是我省招投标管理工作的重大改革,是创新招标和评标方式的重大突破。电子化招投标和计算机辅助评标的应用,有利于降低企业成本,节约社会资源,提高办事效率;有利于规范市场行为,促进市场竞争活力;有利于防止权力寻租与腐败,优化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投资环境,建立公正透明的市场竞争环境。各市县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要切实提高对在省政务服务中心试行电子化招投标和计算机辅助评标重要性的认识,统一思想,高度重视,确保省政府这一重大决策的顺利实施。

  二、实施时间

  自2011年12月26日以后进入省政务服务中心开展招投标活动的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和政府采购项目一律试行电子化招投标,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一律试行计算机辅助评标;自2012年1月1日开始,编制的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必须按照电子化招投标和计算机辅助评标的要求执行。

  三、项目范围和规模标准

  试行电子化招投标的项目范围和规模标准,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集中规范开展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琼府〔2008〕85号)关于“在省政务服务中心开展招标投标活动的项目范围和规模标准目录”执行。凡在省政务服务中心开展招投标活动的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和政府采购项目一律试行网上招投标,但目前仅在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中试行计算机辅助评标,待试行取得经验后,逐步在其他工程建设项目和政府采购项目中推广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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