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要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节日前后是烟花爆竹生产销售旺季,也是防范事故的重点时期。各市县要组织对烟花爆竹无证生产经营等行为进行专项排查清理,并把排查清理情况和违法企业名单上报省安委办,省安委办要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重点抽查督办。安监、公安、交通、质监等有关部门要紧密配合,加强协作,严厉打击烟花爆竹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等各个环节的非法违法行为,特别是要加强对生产和批发经营企业现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非法运输、违规销售等行为。公安机关对非法生产经营单位不得核发运输许可证,安监部门要打击取缔非法销售网点,严防此类事故发生。
(三)要加强旅游安全监管。每年冬春时段尤其是元旦、春节期间,是海南旅游的高峰期,人、车流量大。各市县、各部门和单位要根据省假日旅游管理办公室的要求,制定旅游安全检查方案,组织开展旅游安全大检查。旅游、质监、公安、交通、海事等部门要加强对旅游客运车辆的检测检查,杜绝车辆“带病运营”;强化对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防止人员“疲劳上路”;要认真组织对游船、轮渡、缆车、索道、空中拖力伞等游览工具,以及带有危险性的攀岩、蹦极、探险、漂流、射击等旅游项目和大型游艺机等游客设备的安全检查,加强日常抽查、维护和管理,对达不到安全要求的设施设备要立即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一律停止运营使用。
(四)要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监管。各市县及公安、消防、文体、商务、教育、卫生、旅游等有关部门要在节前组织对宾馆、酒店、商场、市场、影剧院、网吧、码头、机场、学校、医院、公园、旅游景点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高层建筑、大型建筑、地下建筑开展一次全面安全大检查。要结合正在开展的“清剿火患”战役专项行动,督促各单位落实安全责任制,排查治理火患,完善消防安全设施,立即整治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的场所。要加强节日期间各类大型群众性文化娱乐活动的安全管理,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审批把关,落实保障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坚决杜绝拥挤踩踏等群死群伤事故发生。
同时,水务、工信、电力、建设等部门要加强供水、供电、供气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节前对各个生产坏节和生产设施设备进行一次彻底的安全检修、检测,全面做好应急准备工作,确保安全生产、正常运行。
三、加大打击力度,集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