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机动负荷安排
本次有序用电方案安排机动负荷22万千瓦。为在用电临时短缺时,更快速、有效地实施有序用电措施,提高应急响应速度,做到有序用电“限得下、用得上”,并以尽可能少的用户参与,在最短时间内达到有效错避峰,在机动负荷中安排11万千瓦作为应急机动负荷。其中,绍兴电力局用电管理所1.4万千瓦,绍兴电力局柯桥供电分局2.2万千瓦,绍兴电力局客户服务中心1.7万千瓦,绍兴电力局袍江分局0.5万千瓦,诸暨2.6万千瓦,上虞1.3万千瓦,嵊州0.8万千瓦,新昌0.7万千瓦。
(四)调控措施
在各地采取错峰用电、避峰用电和限电措施的基础上,再实施以下措施压减负荷,以减少大面积拉限电情况的发生。
1.对高能耗的电炉炼钢、铸造、锻造、电镀、造纸、热处理加工、型(线)材加工、电解铝、电石炉等企业和设备原则上实行季节性停产让电。
2.对水泥生产企业实行季节性的停产让电。新型干法水泥生产实行避峰用电和集中检修让电的措施。
3.对连续生产的化工、化纤、塑料、玻璃、制药等生产企业(生产线)采取轮流集中时间进行检修的办法让电,一般按停产15日为一个周期分期分批安排,负荷控制困难的企业可适当延长。
4.除市级及以上重点工程和电力建设项目外,基建施工必须实行避峰用电。
5.对批准新建用电容量在1000千伏安及以上的大用户,原则上在夏季用电高峰以后安排装表接电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制。市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市经信委、电力局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有序用电工作领导小组,各地各有关部门都要建立相应组织,进一步完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有序用电组织体系,协调有序用电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保障有序用电工作经费,各级电力机构要积极主动向政府及经济综合部门汇报电力供需情况,提出有序用电建议,认真执行政府确定的有序用电方案,切实做到有序用电,努力确保今年供用电秩序稳定。
(二)细化有序用电方案,做到精细化管理。各县(市、区)和市直各开发区(新区、新城)要按照全市有序用电分级方案,制定当地有序用电错避峰预案,落实错峰用电、避峰用电、轮休用电、集中检修让电用户,用户名单由当地经济综合部门商电力公司提出,经当地政府(管委会)同意后发文明确,由各电力企业认真执行。用户名单同时报市经信委、绍兴电力局备案。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危害供用电安全、扰乱供用电秩序,违反安全用电有关规定的用户,根据《
电力法》和《
供电营业规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