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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有序用电工作的通知

  (二)有保有压。各地要按照“先生活、后生产”的要求,保证城乡居民生活用电,保证党政重要机关、军队、医院、金融机构等重要单位和部门用电,保证重要城市基础设施用电。优先安排战略性新兴产业、高附加值低能耗低排放企业、市级以上重点建设项目用电。限制高耗能行业用电,限制景观照明、亮化工程用电,严格控制高耗能项目接电投产,对未按规定期限淘汰的落后产能和违规建设项目一律停止供电。对非法印染企业、轧石场等一律停止供电,依法予以取缔。
  (三)属地管理。电力调度实行“指标包干、切块下达、属地管理、超用扣还”原则。全市可用指标按预定方案分配给各县(市、区)和市直各开发区(新区、新城),由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各开发区(新区、新城)管委会对区域范围内的有序用电工作负总责。
  (四)公开透明。各地科学安排好错峰限电方案,做到指标分配公平、违规处罚公正、限电措施公开。
  (五)节约用电。切实推进节约用电工作,各行各业要广泛开展节约用电和科学用电活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
  (六)正确引导。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报道作用,及时通报供用电形势和相关政策,加强正面宣传和引导,大力支持有序用电工作,努力化解矛盾。
  (七)加强监督。各县(市、区)、市直各开发区(新区、新城)要成立有序用电工作监督小组,加强对区域内有关单位错峰用电、避峰让电和限电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充分发挥媒体监督、社会监督和行政监督作用。
  三、全市有序用电方案安排
  (一)方案分级
  为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根据我市电力供需形势预计和电网实际供电能力,2011年绍兴电网有序用电按四级编排:
  A级方案:错峰限电40万千瓦;B级方案:错峰限电60万千瓦;C级方案:错峰限电80万千瓦;D级方案:错峰限电100万千瓦。
  (二)指标分解
  各县(市、区)和市直各开发区(新区、新城)错避峰负荷分配比例,按2011年网供分配系数进行分解。除此之外,各地可根据自身电网结构及电网“卡脖子”严重程度另行安排区域性有序用电错避峰计划和措施。
  全市安排48万千瓦超电网供电能力拉限电序位表,仅在供电能力不足时,遵循“错峰不拉线、力争不拉电”的原则,按照“先错峰、后避峰、再限电”顺序,进一步优化和严格执行绍兴电网《超供电能力拉限电序位表》,最大限度避免大面积停限电带来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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