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主城区二氧化硫排放权有偿使用试点方案的通知
(渝办〔2011〕91号)
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主城区二氧化硫排放权有偿使用试点方案》已经市政府第11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重庆市主城区二氧化硫排放权有偿使用试点方案
为持续改善主城区环境质量,促进总量减排和产业结构调整,根据《财政部环保部关于同意重庆市开展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的复函》(财建函〔2011〕4号)和《重庆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办发〔2010〕247号)要求,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环境质量改善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为前提,以建立环境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环境成本合理负担机制为核心,改革主要污染物排放权分配和使用方式,加快形成反映环境资源稀缺程度的价格体系,引导企业约束排污行为,实现环境污染外部成本内部化,促进污染减排长效机制的建立。
二、试点范围、对象及执行时间
(一)试点范围:主城区行政辖区,包括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及北部新区。
(二)试点对象:主城区范围内已经依法登记注册的排放二氧化硫的工业企业(重大能源项目除外)。
(三)执行时间:从2012年1月1日起,试点对象需按年度缴纳二氧化硫排放权有偿使用费,申购取得二氧化硫排放指标。
三、工作目标
(一)改革二氧化硫排放指标分配制度和使用方式,在主城区初步建立二氧化硫排放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一级市场。
(二)初步建成适合我市市情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权有偿使用政策法规、配套制度、管理监督和技术支持体系,为我市全面实施主要污染物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奠定基础。
四、申购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