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长效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4.宣传部门职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加大力度宣传治理公路超限超载工作,加强对严重超限超载、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舆论监督,深入报道重大违法超限超载典型案件查处情况,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5.工商部门职责。会同相关部门严格依法取缔不具备生产经营资格的车辆非法改装企业;查处不按国家规定或超范围改装车辆的企业,及非法兼营车辆改装活动的汽车修配厂、维修点。
  6.质监部门职责。对车辆超限超载长效管理工作所需的检测设备依法实施计量检定。检查从事改装、拼装车辆生产企业的生产场所及标准执行情况,杜绝无标生产行为。实施车辆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查处不符合认证要求的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
  7.安监部门职责。加强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的安全监管,严禁超载、混装;会同有关部门,对因超限超载发生较大以上的伤亡事故进行调查处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8.发改部门职责。指导监督超限超载长效管理工作相关收费政策的执行,明确超限超载车辆卸载、货物保管等收费标准。
  9.法制部门职责。指导、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规范性文件,依法办理相关行政复议案件;配合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车辆超限超载长效管理的工作职责。
  10.纠风部门职责。加强对车辆超限超载长效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相关部门在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中的执法行为和行业作风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行业不正之风及违纪违规等行为。对不履行治超责任或违反规定开展治超的相关单位、部门和有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三)责任落实与追究
  各县(市、区)政府要把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纳入年度工作重点,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领导,落实经费。要定期召开相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治理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制定和完善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相关政策。
  各相关部门要将超限超载治理纳入日常管理工作一并布置、一并检查、一并考核,层层签订车辆超限超载长效管理工作责任状,确保治超各项工作落实到位。要强化监管,监督检查各执法部门的职责履行到位情况。对于超限超载长效管理工作不力的地方,除责令限期整改外,要采取申报项目调控等措施。对于车货总重超过55吨以上的违法超限超载车辆,要一查到底,倒查至运输货场、码头、配载场及大型工程建材、大型化工产品等货运源头、车辆源头和监管源头,追究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责任。对因违法超限超载车辆造成当地桥梁垮塌或重大人员伤亡等事故的,除按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要实行责任倒查,一并追究未依法履行职责的相关人员责任,严肃追究政府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