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构建多元投入的经费保障体系,着力推进学前教育持续发展。
1.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加大对学前教育的财政经费投入力度,各县(市、区)及乡镇每年要确保安排一定比例的学前教育事业经费,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到2013年,全市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比例达到5%以上。
2.大幅度增加学前教育专项经费。全面设立学前教育专项发展经费,用于建设乡镇公办幼儿园和扶持优秀民办幼儿园的发展,已经设立的要在原有基础上逐年增长;全面设立幼儿教师专项补助经费和培训经费,用于提高全市在职非公办幼儿教师的工资待遇与专业水平,经费标准要逐年增长。
3.建立幼儿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各县(市、区)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研究制定学前教育公办幼儿园生均经费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完善政府、举办者、家庭等合理分担成本的机制。2011年对公办幼儿园和参照同等级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民办等级幼儿园,实行公用经费补助,经考核合格后,市区按每年每生200元,各县(市)不低于每年每生100元标准进行补助,并逐年提高,用于改善办园条件。
4.设立幼儿园达标升等奖励经费。2010年起,绍兴市区对新创建的市级标准化幼儿园,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新评上省一级幼儿园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评上省二级幼儿园一次性奖励5万元。各县(市)的补助金额根据各地财政实际自行确定。
5.建立学前教育帮困助学制度。实行学前教育教育券政策,免除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的保教费,由财政全额拨付。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免除在园儿童的学前教育保教费。
(三)构建科学长效的师资培训和质量保障体系,着力推进学前教育优质发展。
1.配齐配足幼儿教师数量。各县(市、区)要根据国家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合理确定生师比,核定幼儿园教职工总数,逐步配齐配足幼儿园教职工。各乡镇中心幼儿园要配备一名专职园长,配备专职幼教干部和幼教辅导员各一名。乡镇中心幼儿园平均每班保教人员至少在2名及以上。健全幼儿教师准入制度,严把入口关。
2.提高幼儿教师待遇。各县(市、区)要设立幼儿教师专项补助经费,2011年实现全覆盖;到2013年全市实现幼儿教师五大参保率的全覆盖。绍兴市区对符合条件的在职非公办幼儿教师提高专项补助标准,2011年提高到人均每年13500元,2012年起达到人均每年15000元;在此基础上,对初始学历为大专及以上学前教育专业的师范类毕业生,经考核为优良的,每人再增加5000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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