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的通知

  2.多种形式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健全城区以中心小区幼儿园建设为主的小区配套建设移交模式和农村以中心村幼儿园建设为主的“镇村为主、多元筹措、财政补助”模式。新建、改建、扩建一批幼儿园,切实改善幼儿园办园条件。
  推动落实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和使用政策。城区严格按照各地制定的城区幼儿园发展布点规划建设配套幼儿园,建成后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实行“公建民办公助”为主的建园办园机制。绍兴市区新建小区要严格按照《绍兴市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绍政办发〔2011〕11号)以及《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建设配套幼儿园,教育部门接收后鼓励省一级幼儿园举办分园。各县(市、区)要在出台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小区配套幼儿园的移交机制,必要时进行专项督查,保证学前教育的优质资源得到充分利用。
  健全完善农村学前教育体系。大力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形成以“中心幼儿园为示范骨干,中心村幼儿园为主体”的农村学前教育事业发展格局。至2013年,新建乡镇中心幼儿园31所,建筑面积达76300平方米,财政投入预算17342万元;改扩建中心幼儿园10所,建筑面积55600平方米,财政投入预算4730万元。中心村幼儿园建设要结合实际,根据“大村独建、小村联建”的模式,结合新农村建设,利用中小学网点布局调整后闲置的校舍及其他资源,新建、改建、扩建中心村幼儿园。原则上每600户以上配建一所3个班以上的中心村幼儿园,经济条件好、生源充足、办园条件具备的村,鼓励独立办园;生源不足的村,可选择邻村条件较好的幼儿园,进行联合办园,实现资源共享;偏远、贫困地区要采取办中心村教学点或中心幼儿园教学点的形式因地制宜为农村广大适龄幼儿提供规范的学前教育服务。
  3.引导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进一步深化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民办协调发展的办学体制。县(市、区)政府要科学合理确定教育部门办园和社会力量办园的比例。在政府承担主要办学责任的基础上,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学前教育,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地区鼓励有资质的社会公益团体、事业法人等举办幼儿园。通过引入优质教育资源,投入资金,搞活机制,提高学前教育整体办学水平。
  进一步完善“公建民办公助”的绍兴学前教育办学模式。采取政府购买服务、以奖代补等方式,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面向大众、收费合理的普惠性服务。
  进一步完善民办幼儿园规范发展机制。完善民办幼儿园准入制度,建立民办幼儿园收费公示制度,健全民办幼儿园年度评估机制和评估结果公告制度,引导民办幼儿园依法、自主、规范办园。
  4.部门协作提供科学的早期教育服务。积极构建县(市、区)政府统筹,教育行政部门主管,人口计生、卫生和妇联等部门协同运作的早教服务网络和工作机制。建立完善以社区为依托、以正规学前教育机构为基础,向家庭辐射的早教服务体系。建立早教指导中心和优秀早教基地,全面提高0-3岁婴幼儿受教育率和家长(看护人)科学育儿的指导率。县(市、区)财政对开展公益性、普惠性提供早教服务的机构要给予一定的补助和奖励。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