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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贯彻落实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生态宜居城市。坚持生态立市,全面实施生态文明建设工程。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低碳经济等绿色经济。合理开发与保护土地资源,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大力推进节能节水节材,切实加强资源综合利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强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重点加强湿地、水源地保护,开展大气、水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推进生态屏障建设,构建生态安全保障体系。加快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着力建设高品质生态宜居城市。
  (五)完善基础设施体系,提高区域发展支撑能力。按照“统一规划、适度超前、优化网络、共建共享”原则,加快实施综合交通、水利设施、能源保障、高速信息“四大网络工程”,努力构建快速便捷的综合交通网,构筑调控有力的城乡水利设施网,完善安全可靠的能源保障网,建设比较完善的高速信息网。全面建成布局合理、结构优化、设施先进、城乡共享的重大基础设施体系,不断提高基础设施现代化水平。
  (六)切实加强民生保障,推动和谐社会建设。坚持民生优化、共建共享,大力实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坚持优先发展教育,巩固普及15年基础教育,加强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发展,提高高等教育办学水平,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增强体育公共服务能力,切实提高全民健康水平。大力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加快推进文化创新和文化体制改革。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促进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良性互动。继续加大社会保障投入,稳步提高保障水平,基本建立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七)全面推进改革开放,再创体制机制新优势。深化转变发展方式综合配套改革,深入推进绍兴市工业转型升级综合配套改革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试点,促进各领域各层面的体制创新。提高外贸外资发展水平,加快进出口商品结构和市场结构调整,促进利用外资与增强自主发展能力有机融合。加快“走出去”步伐,加强国内合作与交流,深化与大型国企对接合作,大力发展越商“回归经济”。全力推进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深化产业、金融、科技、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合作,完善泛长三角区域合作机制,着力破解人流、物流、信息流、资金流和技术流的体制障碍,推动长三角合作交流迈上新台阶。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规划》是指导长三角地区未来一个时期发展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对我市推进转型发展、创新发展、统筹发展、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指导作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刻领会《规划》精神,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识,增强机遇意识,始终保持开拓进取、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抓住切入点、找准突破点、创造新亮点,推动我市在高起点上争创新优势、实现新跨越、开创新局面。
  (二)加强细化落实,提高工作合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加强《规划》与本市及各县(市、区)“十二五”规划纲要的衔接,细化工作举措,加大实施力度,确保取得明显成效。要立足我市实际,注重与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三件大事、四项工程”结合起来,把《规划》实施方案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进一步落实到本地区本部门工作中去。根据本地区实际和本部门职能,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推进相关重点任务及重大项目的组织实施。
  (三)加强多方联动,强化监督检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密切跟踪周边区域和对口部门推动实施《规划》的情况,主动加强沟通和协商,进一步加强与周边地区的合作交流,加快推进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要强化相互间的衔接协调,做好《规划》实施情况的报送、评估、督促等工作,共同推进《规划》各项任务的贯彻落实,形成上下联动、左右互动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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