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项工作由市产业升级投资办公室牵头,各县(市、区)及市直开发区(新区、新城)共同实施。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要素保障
1.拓展空间平台。进一步优化空间布局,尽快规划启动10个左右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区建设,指导各开发区开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功能区建设,努力打造一批产业集聚、创新集成、投资集约的发展平台。重点是大力推进滨海新城开发建设,严格产业项目准入,引领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做大做强。
此项工作由市产业升级投资办公室牵头,市经信委、商务局及各县(市、区)、市直开发区(新区、新城)负责实施。
2.协调土地供给。积极争取土地指标,完善工业用地招拍挂制度,建立重大项目用地对接机制,加快项目供地速度。严格产业门槛准入,确保新增工业用地主要供应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建设。
此项工作由市国土局牵头,市经信委及各县(市、区)、市直开发区(新区、新城)共同实施。
3.开展资金对接。建立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资金需求库,定期向金融机构推介,举办2次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银企对接会,确保资金需求。
此项工作由市经信委、人行绍兴市中心支行、绍兴银监分局分别牵头,各县(市、区)及市直开发区(新区、新城)共同实施。
(二)加强督查考核
1.深化信息通报机制。继续实行“一月一通报、一季一汇报”制度,对各县(市、区)、市直开发区(新区、新城)产业投资情况实行竞赛排名公布,新增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专项及5亿元以上重大项目推进等情况通报,营造良好的竞争氛围。
此项工作由市产业升级投资办公室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共同实施。
2.强化项目督查机制。深化产业升级投资工作“听看评”制度,市政府每半个月听取市区产业投资和招商引资工作情况汇报,每季度听取各县(市、区)及市直开发区(新区、新城)产业升级投资情况汇报,每半年组织一次全市性项目督查活动,年末组织总结考评。
此项工作由市产业升级投资办公室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共同实施。
3.完善考核激励机制。抓紧完善产业升级投资考核奖励办法,大幅提高对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和重大项目规模的考核权重。
此项工作由市产业升级投资办公室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共同实施。
(三)优化项目服务
1.解难题。尽快建立完善市领导和部门联系制度,实行一对一联系,由市领导不定期分组带队进行项目走访,每季度末召开一次联系项目情况汇报会,及时解决项目存在问题。建立战略性新兴产业联席会议制度,对特别重大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实行一事一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