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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十二五”居民收入倍增规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的通知

  说明:
  1、本表第1、2、3、4、6、8项指标数据由国家统计局安徽调查总队、省统计局统计提供。
  2、*为皖发〔2011〕14号文件明确目标的指标。

  附表4
  “十二五”居民收入倍增监测性指标

指  标

2011年

比上年增长%

2015年目标

完成目标%

一、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

    

1、工资性收入

    

  工资及补贴收入

    

  其他劳动收入

    

2、经营性收入

    

3、财产性收入

    

  其中:其他投资收入

    

     出租房屋收入

    

4、转移性收入

    

  其中:养老金或离退休金

    

     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元)

    

1、工资性收入

    

2、家庭经营收入

    

  其中:农业收入

    

     牧业收入

    

     交通、运输和邮电业收入

    

     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收入

    

3、财产性收入

    

  其中:转让承包土地经营权收入

    

4、转移性收入

    

  其中:粮食补贴

    

    农机补贴

    

     良种补贴

    

     退税补贴

    

     生产资料补贴

    

     领取养殖业补贴

    

     养老保险

    

     奖学金

    

     退耕还林

    

     家电下乡

    

     救济款(不含上级拨付救灾款)

    

三、城镇职工年平均工资(元)

    

1、非私营单位

    

  企业

    

  事业

    

  机关

    

  民间非营利组织

    

  其他

    

2、私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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