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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10年度绍兴市服务业发展先进集体和优秀服务单位的通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10年度绍兴市服务业发展先进集体和优秀服务单位的通报
(绍政办发〔2011〕6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推动我市服务业发展,根据《绍兴市服务业发展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绍政办发〔2007〕106号),市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开发区(新区)和九个市级服务业推进组的2010年度服务业工作进行了考核,评出了2010年度绍兴市服务业发展先进集体和优秀服务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通报表彰。
  一、绍兴市服务业发展先进集体
  一等奖:绍兴县政府
  二等奖:诸暨市政府、上虞市政府
  三等奖:越城区政府、镜湖新区管委会、绍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绍兴市服务业发展优秀服务单位
  一等奖:商贸业推进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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