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绍兴市电子政务工作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


  政府门户网站工作35动态信息  凡在各大新闻媒体刊登的各类政务动态、公告、通告、公示等,均应第一时间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发布(根据信息源的多少,将部门发布的动态信息分三个档次进行考核,部门分档情况详见附件3) 10 
部门子网站建设和互动功能整合  新建或改版网站应使用“中国绍兴”门户网站子网站生成系统,网站日志须对门户网日志分析系统开放,积极将本部门的咨询投诉等互动应用整合至政府门户网站 10
网上值班  积极开展“网上值班”工作5 
  网上政务大厅工作15网上审批  积极将可公开的办事事项纳入绍兴市网上政务大厅,提供网上申报(预审)和查询服务12
电子监察  配合做好全市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和应用3

  注:1.驻北京联络处、驻上海联络处、金融机构和市属企业考核内容不包括备注栏中打“※”的内容,若部门没有审批事项或相关服务内容要求,则打“▲”的项目不作考核,考核评比时以其余总得分折合成100分计算。
  2.市级部门发布在“中国绍兴”政府门户网站上的部门信息全年累计分别达到:一档部门300条、二档部门125条、三档部门50条,给予一次性1分奖励,且累计得分不超过该项考核评分标准规定的分值。
  3.市级部门对“中国绍兴”政府门户网站建设提出改进意见、指出网站较大错误,经确认后每次给予0.5分奖励,加分记入单位“政府门户网站工作”栏中,该项累计加分不超过1分。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