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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下发《上海市公共场所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考核办法》的通知


  附录2:
  上海市公共场所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基本检验项目要求

公共场所日常检测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日常检测

公共场所涉及生活饮用水检测(二次供水)

细菌总数(空气)

冷却水和冷凝水嗜肺军团菌

总大肠菌群

细菌总数(茶具)

新风量

耐热大肠菌群

大肠菌群(茶具)

送风中可吸入颗粒物

大肠埃希氏菌

细菌总数(毛巾、床上卧具)

送风中细菌总数

细菌总数

大肠菌群(毛巾、床上卧具)

送风中真菌总数

砷

大肠菌群(理发用具)

送风中β-溶血性链球菌

镉

金黄色葡萄球菌(理发用具)

风管内表面积尘量

铬(六价)

霉菌和酵母菌(拖鞋)

风管内表面细菌总数

铅

细菌总数(游泳池水)

风管内表面真菌总数

汞

大肠菌群(游泳池水)

 

硒

细菌总数(浴盆、脸(脚)盆)

 

氰化物

大肠菌群(浴盆、脸(脚)盆)

 

氟化物

空气温度

 

硝酸盐

空气湿度

 

三氯甲烷

风速

 

四氯化碳

气压

 

溴酸盐

辐射热

 

甲醛

新风量

 

亚氯酸盐

室内换气率

 

氯酸盐

采光系数

 

色度

照度

 

浑浊度

噪声

 

嗅和味

一氧化碳

 

肉眼可见物

二氧化碳

 

pH

氨

 

铝

甲醛

 

铁

臭氧

 

锰

游泳水温度

 

铜

游泳水尿素

 

锌

可吸入颗粒物

 

氯化物

水温(浴室)

 

硫酸盐

浴池水浑浊度

 

溶解性总固体

池水pH值

 

总硬度

池水游离性余氯

 

耗氧量

  

挥发酚类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

  

游离性余氯

  

总氯

  

臭氧

  

二氧化氯



  附件3:
  上海市公共场所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现场技术考核规范

  一、目的
  为实施上海市公共场所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现场技术考核,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上海市公共场所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考核办法》,制定本规范。
  二、专家组组成
  市卫生局对公共场所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提交的申请材料审核后,对符合要求的机构组织实施现场技术考核。市卫生局随机在专家库中抽取3名专家,成立考核小组,并指定专家组组长。
  三、现场考核程序
  1、机构负责人介绍机构基本情况;
  2、专家组开展现场技术考核
  考核组依据《上海市公共场所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现场技术考核表》(见附录)实施现场技术考核。
  3、判定标准
  每小项的技术考核分通过和不通过两种情况,通过的用“Y”表示,不通过的用“N”表示,并说明原因。
  评价机构有八项以上不通过时,为现场技术考核不合格;检测机构有五项以上不通过时,为现场技术考核不合格。
  带*为必备项,一项不通过的,即为现场技术考核不合格。
  4、现场技术考核报告审核
  现场技术考核专家组组长在现场技术考核结束后将现场技术考核资料送市卫生局审核。
  四、现场技术考核资料归档
  归档资料清单如下:
  1. 上海市公共场所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技术考核通知单
  2. 现场技术考核日程表
  3. 上海市公共场所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现场技术考核表
  4. 现场技术考核签到表
  5. 现场技术考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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