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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下发《2012年上海市重点职业病监测技术方案》的通知

  3、职业病诊断和统计报告
  对焊工尘肺、铅中毒、锰中毒、苯及苯系物中毒等重点职业病发病、患病、死亡、分布特征等情况开展监测。调查表见附表2-6~2-8。
  尘肺病按照《尘肺病诊断标准》(GBZ 70-2002)和《尘肺病理诊断标准》(GBZ 25-2002)执行;锰中毒按照《职业性慢性锰中毒诊断标准》(GBZ3-2006)执行;铅中毒按照《职业性慢性铅中毒诊断标准》(GBZ 37-2002)执行;苯中毒按照《职业性苯中毒诊断标准》(GBZ68-2006)执行;甲苯中毒按照《职业性急性甲苯中毒诊断标准》(GBZ16-2002)执行。
  职业病病人信息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国家有关规定以及《上海市职业病报告管理办法》进行统计和报告。
  新发个案病例填写《劳动者职业病报告卡》。
  通过收集以上数据和资料,建立健全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动态分析劳动者健康状况改变,摸清职业病发病的特点、规律和趋势。
  (二)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
  (1)劳动卫生学调查
  作业场所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暴露指标通过劳动卫生学调查获得。调查表为附表4-2监测哨点企业基本情况表。
  (2)作业场所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收集企业委托检测资料,作业场所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委托检测结果填入附表4-3企业职业性有害因素的委托监测结果登记表。
  (三)职业卫生预防控制管理监测指标
  采用附表4-1辖区职业病防治工作情况表调查全市和各区县职业卫生预防控制管理情况。
  六、工作分工
  (一)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开展本市重点职业病监测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组织制定下发本市重点职业病监测技术方案,明确任务和要求;组织对工作进行总结并上报卫生部监督局。
  (二)区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辖区重点职业病监测工作和效果评估,落实专人负责;组织制定辖区重点职业病监测技术方案和抽样方案;组织对工作进行总结;落实上级部门督查、考核、评估以及经费使用情况的专项检查。
  (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具体制定本市重点职业病监测技术方案;开展培训、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落实上级部门督查、考核、评估以及经费使用情况的专项检查;负责根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要求,对工作数据、资料进行审核、汇总、分析,并将数据、资料汇总分析和工作总结于2012年8月31日前一式两份(含书面版和电子版)报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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