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严格履行法定职责。按照“加快、简化、下放、取消、协调”的要求,继续精简行政审批事项,下放审批权限,优化审批流程,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全面落实行政许可听证和许可决定公开制度。进一步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制度,规范程序。进一步完善矿业权交易制度,规范交易活动。各单位、各部门应严格执行行政许可事项和行政服务事项办理规则,推动行政审批工作的精细化、标准化。依法需要增设、修改、取消行政审批事项或改变行政审批条件、程序、期限、提交的材料等内容,应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严格依法履行职责,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不得做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严厉查处土地、矿产违法案件,维护首都正常经济社会秩序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秩序。加强对区县分局和国土所执法工作的统筹协调与监督考核。积极探索建立守法状况信用评价体系,强化信用惩戒力度,改善执法社会效果。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之间的工作衔接机制,促进执法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严格落实执法主体资格管理制度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强行政执法培训考核,实现执法人员培训考核规范化、制度化,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能力。继续加强行政执法责任的制度建设,加强对行政执法责任制及其配套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继续定期开展行政审批案卷和行政处罚案卷的评查工作,评查结果向局长办公会议通报。(牵头单位:法制处、监察处、调控处、矿开处、储备中心、执法总队,局机关各处室、各区县分局、各直属单位各负其责)
11、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提高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加强行政执法程序建设,细化执法工作流程,明确执法环节和步骤,公开执法依据和结果。健全立案、调查、取证、告知、听证、送达程序。推进国土资源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建设,合理细化自由裁量权情形,科学量化自由裁量权权限,严格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减少执法随意性。完善12336国土资源违法线索举报平台建设,多方式多渠道收集违法线索,畅通举报渠道。提高违法案件查处透明度,规范违法线索的受理和处理,公开立案标准和执法程序。违法违规案件查处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和法定职责权限,查处过程要公开透明,对重大、特别重大或者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力大的案件要及时向社会通报查处过程和结果。根据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制定行政处罚案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具体适用和文书格式。(牵头单位:法制处、执法总队,局机关各处室、各区县分局、各直属单位各负其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