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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做好2012年寒假工作的通知


  (二)以弘扬和培育“北京精神”为主题,引导广大中小学生利用寒假积极走进社会大课堂资源单位,开展好实践体验活动。鼓励学校集体组织、学生自主参与北京市中小学数字德育网(http://moral.bjedu.cn)举办的冬令营等活动,重点参与“志愿服务”、“北京精神新童谣”、“社会大课堂活动资讯”等栏目活动。

  (三)中小学校要通过家长会等方式,向家长通报本学年学校教育工作及寒假工作安排,指导家长从孩子实际出发,制定科学合理的寒假计划;引导家长对社会上名目繁多的各种特长班、补习班进行分析,防止盲目参加辅导。

  (四)各区县教委、校外教育机构、中小学和教研部门要本着对学生身心健康发展高度负责的态度,统筹安排好寒假各项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和社区,整合区域内少年宫、青少年科技馆、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校外教育资源,充分发挥共青团、少先队的作用,立足社会和社区,有计划地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艺术、科技、体育等活动。结合本地区实际,有组织地开展社会实践及社区服务等,吸引更多的学生走进校外活动场所,不断提高中小学生科技、文体素质和水平。严禁利用现有场馆及设施组织或变相组织文化课补习。

  (五)各区县教委要在寒假前公布本区县受理寒假补课等有关事件的举报电话;要对学校的寒假工作进行检查,特别要对辖区内民办机构面向中小学生举办的各类补习班、培训班进行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并杜绝各类安全隐患及学校违规违纪现象。区县教育督导部门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巡查和督查。

  (六)各高校要组织好学生寒假社会实践活动,重点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热点难点问题,通过返乡调研、社会调查、科技服务、实习等方式,认识国情,服务社会,增长才干;要教育引导学生文明上网、健康上网,规范上网行为,自觉抵制不良网络信息。

  三、严格禁止各种奢侈浪费行为

  各区县、各单位、各学校领导干部要带头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格执行中央和本市有关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严禁用公款搞互相走访、相互送礼、相互宴请等拜年活动,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游山玩水、出国(境)旅游和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礼品、礼金、干股、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严肃财经工作制度和纪律,严禁以各种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格控制年终各种检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减少各种茶话会、联欢会。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部门要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小金库”治理工作,严肃查处有关违纪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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