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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2011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2011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绍政办发〔2011〕7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绍兴市2011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五月十二日

  绍兴市2011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市2011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带来的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绍兴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8-2015年)》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2010年地质灾害基本情况
  2010年,全市共接报地质灾害险情、灾情39起,无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23.93万元。灾害数量与2009年持平,但造成一定规模经济损失的仅3起,是上年的十分之一;直接经济损失不到上年的二十分之一。2010年3-4月,我市遭遇较为严重的春汛袭击,共发生灾(险)情21起,占全年的54%;但由于全市各级国土部门始终处于临战状态,防范得当,在灾害数量与上年持平的情况下,灾害损失大幅减少。
  2010年,我市按照国土资源部的部署,开展了汛期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工作,共查出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95处。
  二、2011年地质灾害防治重点
  (一)重点防范时段。汛期是我市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4-6月的梅汛期,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日降雨量50毫米以上,或连续大雨3天以上、过程降雨量大于100毫米的时段;7-9月的台汛期,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台风降雨开始时至台风过后降雨停止后48小时时段。需重点防范的地质灾害类型为山区小流域泥石流、滑坡、崩塌等。
  (二)重点防治区域和对象。地质灾害易发区是地质灾害防治的重点区域。地质灾害隐患点、易发区里的村庄、农家乐等公共场所、重要交通干线与山区道路沿线、山区旅游景点、水利设施、地质灾害评估危险性中等以上的建设项目、废弃矿山是地质灾害防治的重点对象。
  截止2011年1月底,全市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333处,按动态分类管理的原则,其中A类13处、B类80处、C类240处。按地域分,诸暨市87处、新昌县65处、嵊州市64处、上虞市79处、绍兴县31处、越城区7处。其中A类为重点防治点(详见附件),B类为较重要防治点,C类为一般防治点。市对13处A类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治工作进行重点监督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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