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水平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提升带动能力。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拓展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为社员及周边农户提供农业投入品采购和供应、生产技术标准、产品销售等统一服务,带动当地特色优势产业的发展。支持合作社参与发展连锁经营、直销、专柜、代销、农超对接等多形式流通业态,促进基地农产品销售,加快与现代服务业的对接。支持合作社、合作社联合会参加国内外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创办合作社农产品展示展销中心,扩大合作社农产品市场影响力。鼓励合作社兴办或参办农产品加工、储藏、保鲜等项目,延伸农业产业链,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带动种养业农民增收。
  (四)提升机制活力。引导农民专业合作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建立健全成员管理、财务管理、民主议事、社务公开、决算分配、股金筹集与管理、风险保障、档案管理等制度,保障社员合法权益,增强合作社凝聚力。支持合作社引入承包制、经济责任制、成本核算制以及职业经理人制度等,优化生产经营机制。引导合作社创新筹资机制和利益分配机制,鼓励按社员交易额扩股认购相对应的股金,并按社员投入股金与交易份额相匹配的方式进行盈余分配,提高合作社内部资金筹集活力和积累能力。鼓励合作社开展资金互助、风险救助、互保联保贷款等项目,拓展多样化的融资渠道,增加资金投入,增强经营活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提升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推进农业“两区”建设、促进农业转型升级的战略举措来抓,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农业部门要依法履行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职责,抓好规模型、龙头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考核,会同林业、渔业、供销等部门制订合作社提升发展规划,并抓好实施工作。财政税务部门要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合作社的财政扶持力度。工商部门要加强对合作社工商登记的审查,服务和保护合作社注册商标。人力社保部门要加强对在合作社就业的农业科技人员、大中专毕业生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职称评定、人事档案等方面服务。供销社要积极领办或参股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大农超对接工作力度。金融部门要积极实施“便民支付工程”,加大对合作社及其社员的信贷支持力度。国土、质监、商务、科技、环保、水利、电力、交通运输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政策,加强协作,优化服务,共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升发展。
  (二)加大政策扶持。要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升发展的意见》(浙政发〔2010〕48号)精神,认真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税收、财政、人才、金融、用地、用电、农产品运输、有关规费减免等各项优惠政策。市财政安排相应资金,专项用于合作社提升发展项目。各县(市、区)也要建立专项扶持资金,促进合作社的提升发展。鼓励支持合作社实施农业“两区”建设项目,对于经营上规模、运行规范、带动力强的规模型、龙头型合作社给予优先支持。鼓励支持大学毕业生到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业或牵头领办合作社,在省级财政补助政策基础上,市、县出台配套财政补助政策。对大学毕业生牵头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优先安排所在合作社的相关现代农业扶持项目。建立健全合作社扶持项目考核评价制度,实行项目立项前审核、中期检查监督、完成后考核评价,确保扶持政策的有效性。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