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水平实施意见的通知
(绍政办发〔2011〕8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关于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水平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十八日
关于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水平的实施意见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业生产经营的新型主体,是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力量。近年来,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迅速,功能不断拓展,运行逐步规范,经营能力日益增强,但也存在经营规模偏小、运行质量不高、带动力不强等问题。为了进一步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水平,根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升发展的意见》(浙政发〔2010〕4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实施市委“创业创新、走在前列”战略部署,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主题,以进一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壮大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增强农业竞争力为目标,以现代农业园区和粮食生产功能区(以下简称农业“两区”)建设为主平台,以拓展经营规模、增强竞争实力、提高带动能力和优化运行机制为重点,全面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水平,推动我市现代农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要求
总体目标到2015年,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入社及带动农户数占总农户数的60%以上,合作社统一销售的农产品占成员生产总量的80%以上,带动农业产值占全市农业总产值的65%以上;建成年统一销售超500万元、带动销售超1000万元的规模型合作社300家以上,其中年销售收入超1000万元、带动销售超2000万元的龙头型合作社100家以上,形成一批经营上规模、市场竞争力强、示范带动作用好、经济效益显著、运作规范有序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群体,成为实施农业“两区”建设的主导力量。
三、主要内容
(一)提升经营规模。鼓励农业专业大户、龙头企业、科技人员、大学生、农村能人等多种主体利用各自优势,组织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或服务者,领办、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农业“两区”建设和经营。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以服务为依托,广泛吸收同类农产品生产经营的专兼业农户入社,通过租赁、转包、入股、托管等多种形式,加大土地流转力度,扩建生产基地,实行标准化生产、专业化服务、规模化经营。引导同类合作社之间及合作社与相关市场主体之间进行多领域、多方式的联合与合作,组建规模型、龙头型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合作社联合社,提升合作社规模化经营水平。
(二)提升竞争实力。积极推行农民专业合作社标准化生产,支持合作社根据当地资源与区域优势、市场准入的要求,制定并实施符合实际的农业标准和生产操作规程,组织社员实行标准化生产。加快推行合作社生态化生产,支持合作社申请认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森林食品、有机食品标志,开展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自律性检测检验制度,实现产品质量可追溯,提升合作社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支持合作社注册农产品证明商标、名优农产品商标等,创建具有地方特色的农产品品牌,引导品牌资源整合,加强品牌营销,提升合作社产品市场竞争力。鼓励合作社与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开展技术研发、试验、示范和推广等合作,支持合作社引进农业科技人才,提高合作社农业科技推广和应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