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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和规范会议文电的通知

  1.严格会议(活动)审批制度。市政府及各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要加强统筹、严格审批,从严控制会议规模、规格和费用。凡以市政府名义召开(举办)的全市综合性会议(活动),由市政府常务会议批准;政府部门确需召开全市性工作会议(业务性协调会除外)的,一般应提前5个工作日随附会议(活动)方案及相关背景材料向市政府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市政府办公室按照“可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能合并的会议尽量合并,能召开视频会议的不现场开会,能通过电话、协同办公系统等方式布置的事务不再开会”的原则提出意见,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审核,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准。省政府直接开至县(市、区)的会议,市政府一般不召开贯彻性会议。
  2.严格压缩会议规模、时间。围绕提高会议效率,切实精简会议(活动)议程,减少与会人员,缩短会议(活动)时间。全市性工作会议一般控制在2小时以内,每次会议只作一个主报告,主报告或市政府领导讲话时间一般控制在1小时以内;会议确需安排典型发言的,一般不超过3个,每个发言控制在10分钟以内。部门召开的系统内部会议,市政府领导一般不参会。
  3.严格控制会议经费支出。不准超预算使用会议经费,或变相增加会议支出,确保会议经费零增长;一般不租借酒店、休闲场所会议设施,部门工作会议一般应在机关会议室召开;不准奢华布置会场,除必要的会标外,不得在会场外摆设花篮、悬挂条幅,会场内摆放水果、小吃等;会议资料应节约用纸,采用双面打印;会议不得发放礼品、纪念品。
  三、进一步改进文风,提高办文效率
  1.严格控制发文范围,减少文件数量。按照“确有必要,注重实效”的原则,严格发文管理,可以电话、传真等形式解决的事项不发文;属于部门工作职责范围内可以解决的问题不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上级已发文,本级没有具体贯彻意见的不发文;对政策已明确,执行过程中未提出新措施,只是一般性号召或重复已有规定、要求的事项,不重复行文;各类非常设性机构、议事协调机构组成人员调整,不涉及机构主要负责人调整的不发文;内容相近、体例相似、可以合并的不单独发文;凡部门联合行文可以解决的问题不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从严控制抄告单,已有文件(会议纪要)明确或专题协调过的事项,不再制发抄告单;对部门请示内容可以电话答复、备忘录等形式明确的,不发抄告单。
  2.努力提高文稿质量,压缩文件篇幅。倡导清新简练的文风,文件起草要注重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做到意尽文止、条理清楚、文字精炼,不说套话、空话。文件篇幅要力求简短,市政府下发的专项工作部署的文件,字数一般不超过2000字;关系市政府工作全局的重大问题,贯彻落实上级重要指示、决定、决策的实施意见等重要文件,原则上不超过4000字。抄告单和会议纪要,直接表述有关确定事项,不再表述发文事由,尽量压缩篇幅,抄告单一般不超过150字,会议纪要一般不超过1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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