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大特种设备安全的宣传力度
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特种设备安全“进企业、进社区、进校园”主题系列活动,大力宣传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和使用常识,开展事故警示和案例分析,提高全社会特种设备安全法制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适时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示范建设等活动,发挥典型带动作用,营造“政府重视、企业关注、百姓关心”的良好氛围。
(三)抓好重点区域和重点设备的监管
要把重点产业园区、重大工程项目及旅游景点、公众聚集场所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为重点区域加以监管,把重大危险源设备、事故多发设备、重点工程设备等作为重点对象加以监管。对重点区域和重点设备,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作、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保障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四)加大对特种设备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相关职责,严格依法行政,强化监督管理,加大安全监察和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对不依法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生产职责的,对非法安装和使用特种设备的,对存在事故隐患又不采取有效措施的,对发生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单位或个人,依照《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取缔、罚款、没收非法所得等行政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健全特种设备隐患排查长效机制
企业要经常性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督促、指导企业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和责任,鼓励全社会监督举报各类特种设备事故隐患,对举报者给予奖励,对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企业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深入实施高耗能特种设备科学监管
质监部门要推进锅炉、换热压力容器和电梯等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工作,实现安全与节能的统一。积极实施集中供热,组织开展1t/h以上工业锅炉的能效测试、安全与节能管理标杆锅炉房建设、有机热载体锅炉烟气余热利用新技术推广应用等节能工程,推进生产、使用环节的节能监管,建立和完善高耗能特种设备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根据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产品和淘汰产品目录,引导企业选用节能型特种设备产品。
节能主管部门和各相关部门要支持质监部门工作,切实加强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大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专项经费的保障和支持力度,并列入年度预算。抓紧建设高耗能特种设备公共检测平台,加大装备、人才引进力度,配套完善能效测试实验室,全面提高节能检测技术,努力实现高耗能特种设备平均能效水平走在全省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