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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质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

  质监部门全面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开展安全监察和行政执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针对区域性、阶段性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积极指导、协助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做好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工作。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应急处置预案和技术指导专家队伍,组建快速反应的特种设备应急处置中心,参与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经信部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对涉及高耗能特种设备项目的节能审查。安监部门要把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大安监”范畴,并适当增加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分值。教育、建设、建管、交通运输、水利、卫生、旅游等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应切实承担起本部门安全管理职责,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要求,督促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及时排查并消除安全隐患,积极配合质监部门对特种设备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三)检验检测机构要提升技术支撑能力
  落实检验检测机构的技术把关责任,加强科技兴检、人才强检工作。加快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加强人才培养、引进、使用及装备投入,规范检验受理和检验过程管理,建立健全科学的重大问题、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制度,不断提高检验检测机构的能力和水平。
  三、全面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的企业主体责任
  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单位是特种设备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以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自觉依法生产、使用符合安全和节能要求的特种设备。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体系,全面实现特种设备“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即落实安全管理机构、落实责任人员、落实规章制度,设备有使用证、作业人员有上岗证,设备依法检验,制定应急救援预案。保证必要的安全投入,并对照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求,主动办理使用登记,主动申报定期检验,主动完善安全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主动开展培训和持证上岗,主动加强安全投入维护保养,主动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确保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率、定期检验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和事故隐患整治率均达到100%,全面提升企业安全工作水平。
  四、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机制
  (一)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组织网络
  各县(市、区)、市直开发区(新区、新城)要加强基层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健全安全监管组织网络。各乡镇(街道)要配备1至2名特种设备安全协管员,有特种设备的村(社区)要配备1名安全联络员。明确乡镇(街道)及村(社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职责和工作程序,在业务上接受质监部门指导,开展日常巡查,确保安全监管不留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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