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质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
(绍政办发〔2011〕9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质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意见
(市质监局)
为切实加强我市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绍市委发〔2010〕6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增强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特种设备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经济建设的重要基础设备、人民群众生活的重要基础设施和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广大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要从建设“平安绍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切实提高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致力形成“政府统一领导、企业全面负责、部门联合监督、检验技术支撑、社会广泛参与、科学有效监管”的工作格局,形成规范的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有效监管体制,杜绝和防止各类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依法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职责
(一)各级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开发区(新区、新城)管委会应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统一领导,把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将特种设备应急救援纳入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管理体系。建立特种设备应急处置中心,落实相应的编制、经费和人员。加大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监管经费的投入,督促和支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职责。建立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开展联合检查,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及时协调解决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乡镇(街道)要切实承担起本辖区内的特种设备安全日常监管职责,保证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安全监管人员,建立特种设备及作业人员和重大事故隐患“三本台账”,积极采取措施,防止区域内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限期整改的力度。
(二)各相关部门要主动落实动态监管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