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药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建设工作的通知
(绍政办发〔2011〕9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巩固我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深化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工作,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和完善公共安全体系,健全药品安全监管机制,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开展药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坚持以人为本,以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为目标,切实提高群众安全用药的自我保护意识,建立完善药品安全监管长效工作机制,促进和谐绍兴建设。
二、建设目标
通过药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建设,进一步夯实药品安全监管的基层基础,强化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具体达到以下目标:
(一)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辖区药品安全工作负总责,药品安全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有专人负责药品安全工作。
(二)落实药品安全工作责任制,村(居)有药品安全责任人员,保证群众监督网畅通。
(三)药品(包括医疗器械,下同)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药品质量规范化管理水平全面提升,基本药物质量得到有效保障,药品市场规范有序,群众对药品质量安全满意程度普遍较高。
(四)信息渠道畅通,药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健全,全年无重大药品安全事故发生。
(五)扎实有效开展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群众安全用药、合理用药和自我保护意识明显增强,药品安全工作深入人心。
(六)到2015年底,力争全市有50%的乡镇(街道)达到药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建设要求。
三、建设步骤
创建工作自2011年至2015年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试点阶段(2011年)。各县(市、区)选择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开展试点工作并通过现场考核。药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考核标准由市药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另行下发。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2年1月-2015年11月)。各县(市、区)在试点工作基础上,积极推广试点工作经验,全面开展药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