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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河道水环境保护和管理的意见

  3.加强建筑施工企业污染的治理工作。市建管局要牵头做好市区建筑泥浆的处置管理工作,不断探索和完善建筑泥浆处置的新机制、新方法。市国土局、公共资源管委会办公室、建管局要严格落实土地出让、项目招标和施工许可证发放等环节中的环境制约措施,按照各自职责,从6月份开始实行市区施工企业建筑泥浆处置承诺书和保证金缴纳制度。市交通运输局要加强建筑工地码头、专运船许可证审批和监管工作,市水利局要加强临时占用河道审批和监管工作,市环保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要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及时查处向河道偷排漏排建筑泥浆行为。
  4.加强农业面源污染的治理工作。各地要把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与农业转型升级结合起来,大力开展绿色生态农业建设、农业施肥测土配方和病虫害统防统治等工作。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根据绍政办发〔2010〕184号文件精神,由市农业局牵头,市环保局配合,越城区政府、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镜湖新区和绍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做好市区畜禽禁养区清理和限养区治理工作。市农业局要结合清水工程建设要求,做好市区水面养殖禁(限)养区的重新划定工作。已禁养处理的畜禽和水面养殖,各地要加强日常管理,严格防止反弹。
  5.加强生活污染的治理工作。绍兴县、越城区和市直开发区(新区)要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清运、统一处理”的运作模式,进一步完善农村生活垃圾的长效管理机制,巩固和提高垃圾收集处理覆盖率。建立监管督查和考核机制,进一步提高垃圾收集处理的质量。进一步加快市区生活污水截污纳管工作,切实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
  三、建立完善水环境管理和保护工作机制
  (一)建立健全河道管理责任体系和考核督查机制。市水利局要修订完善河道管理办法,明确河道管理和保护范围,建立河道管理责任制,落实市、县、镇、村四级河道管理范围和职责,开展河道水域网格化管理。市、县水利部门要建立河道管理巡查制度,定期组织开展河道巡查,督促相关单位做好河道管理工作。绍兴县、越城区、市直开发区(新区)要切实加强区域内河道水环境的管理,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区域内河道水环境管理负总责。建立健全市县(区)、县(区)镇(街道)和镇(街道)村(居)三级考核机制,加大对镇(街道)和村(居)河道断面水质及水面形象的综合考核力度。市清水办要把河道水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列入2011年度清水工程考核内容,加强阶段性工作督查,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对工作不力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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