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河道水环境保护和管理的意见
(绍政办发〔2011〕96号)
清水工程建设使我市河道水环境有了明显改善,但部分河道违法排污、乱搭乱建、侵占水面、污染水质等现象仍时有发生,河道水环境保护管理任务任重道远。为巩固清水工程建设成效,加强河道水环境保护和管理,进一步减少、遏制各类侵占水域、污染水质等违法现象,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河道水环境保护和管理的重要性
清水工程是一项关系百姓日常生活的民生工程,河道水环境的保护和管理是清水工程的重要部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按照市委六届十次全体(扩大)会议提出的“力争通过五年的努力,在全市范围内消灭Ⅴ类水,大部分功能区水质达到Ⅲ类标准”的工作目标,充分认清保护和管理河道水环境对改善城乡面貌和城市文明的重要作用,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水环境保护管理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全面巩固清水工程建设成效。
二、切实加强河道污染治理工作
(一)全面摸清河道污染源。绍兴县、越城区、市直各开发区(新区)要组织力量,在6月份集中开展河道污染源的调查工作,重点调查河道沿线工业企业、商贸服务业、施工企业、村民生活垃圾及污水和农业生产对河道的污染情况,分类提出治理意见和对策措施。市环保、水利、农业、工商、建管等部门和市旅游集团、水务集团要积极配合做好调查工作。
(二)全面推进河道污染治理工作。
1.加强工业企业污染的治理工作。绍兴县、越城区要进一步加快市区上游污染企业关停搬迁的实施步伐,对未列入关停搬迁计划的污染企业必须截污纳管,没有截污纳管条件的污染企业必须严格监管,督促其达标排放。环保部门要切实加强排污执法工作,建立工业企业偷排预防机制,加大偷排漏排查处力度。凡发现工业企业偷排漏排现象,要严肃查处,从重处罚,并一律进行媒体曝光。
2.加强商贸服务业污染的治理工作。市水务集团要加快市区商贸服务业污水纳管工作,对不具备纳管条件的餐饮企业,由市城管执法局牵头,越城区政府、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镜湖新区和绍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负责,市环保局、卫生局、工商局、环卫处、水务集团等配合,在6月底前基本完成分散收集处理。对拒不纳管或拒不签订分散收集协议的,由市城管执法局牵头,会同市卫生、工商等部门进行查处。